广东江门:一纸“执行建议”助推执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16 00:07:47 来源: sp20241216

  “像李老伯这类涉及维修房屋的行为类案件,怎么样才能避免因判项不明衍生执行案件,甚至陷入执行难呢?”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双列席”会上,赵伟亮法官就一起房屋开裂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中面临的困难发出提问。

  这类的“双列席”会议在新会区法院已逐渐成为新常态。审判、执行观点的“碰撞”,以“执行建议”的形式共同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综合推进执源治理。

  李老伯家房子维修的问题,就在一份“执行建议”的助力下快速解决了。

  事情还要从早两年说起,年近七旬的李老伯满心欢喜地为女儿李小姐购置了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后李老伯将阳台封闭、装修后入住。还不到一年,阳台与房间接连处出现裂缝,多处外墙开裂,李老伯认为是房子质量问题导致的。于是作为女儿的代理人,李老伯一纸诉状,将该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新会区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及生活不便补偿等共5.5万元。

  赵伟亮就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接到案子了解案情后,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他第一时间联系李老伯察看现场。“当时我们决定买一楼,就是看中这个阳台,想着把阳台一封就有个喝茶看报的地方。”曾经,李老伯父女俩对阳台的改造充满期待。

  话锋一转,李老伯向赵伟亮倒出一肚子的苦水,“入住还不到一年,阳台与房间接连就出现了2米多长的裂缝,宽的地方甚至能放进一根手指。”

  李小姐也满腹怨言,说道:“天气不好的时候,曾经有过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

  地产开发公司却认为,“房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是由于李老伯擅自改造导致的,与公司无关。”

  经过实地勘察,赵伟亮发现,李老伯家房屋尤其是在与阳台的连接处开裂严重,但在原因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眼看双方对开裂原因一时之间难调和,为进一步探究根源成因,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由法院委托鉴定公司进行房屋受损原因鉴定。

  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多处位置开裂损坏均由地面土壤固结下沉引起墙体变形所致。有了鉴定结果,法院作出判决就容易了,地产开发公司要承担起对房屋的维修责任。

  办案经验丰富的赵伟亮知道,维修行为类纠纷作出判决很容易,但对后续怎么执行、修复效果无法作出标准化的认定,很容易出现审理法官判决了、执行法官无法或难以执行的局面,最终会导致当事人的难题解决不彻底,还很容易衍生后续的执行纠纷。一想到这,赵伟亮决定向执行部门征求意见。于是,有了开头“双列席”会上提问的一幕。

  “既然鉴定了房屋受损的成因,双方要是能达成一致的修复方案,这就能从根源解决双方的纠纷了。”执行法官赵永胜建议道。沟通结束后,赵永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形成了一份详细的执行建议反馈给赵伟亮。

  审理和执行部门的前置沟通得益于新会区法院推行的“执行建议”制度。这是新会区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关于探索建立“执行建议”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等有关工作部署的创新举措,通过加大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前端沟通,执行部门以“执行建议”形式反向提升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有效防止裁执脱节而衍生执行案件。

  收到执行建议后,赵伟亮邀请执行法官赵永胜,以及组织李老伯和地产开发公司现场调解,建议提前商议维修方案。“我同意,只要能把房子修好。”李老伯说道。“我也同意,既然要修就尽快帮忙修好。”地产开发公司紧跟着说道。

  同时,地产开发公司发挥其公司建筑专业技术,针对鉴定方案中提出的问题,提出了一套详细具体的维修方案。法院也主动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反复修、反复坏,一直修不好的情况出现。

  就这样,地产公司负责维修、法院负责第三方监督、李老伯负责检验成果和反馈问题的解决方案,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

  “房子修好了,我们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谢谢两位赵法官。”在后续的回访中,李老伯向赵伟亮和赵永胜两位法官说道。

  李老伯家的房屋维修纠纷的顺利解决,是新会区法院“执行建议”制度的一次生动实践。

  2024年以来,新会区法院发出“执行建议”7份,有效解决了6个案件执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13件涉行为类案件在执源有效化解,涉行为类案件收案同比下降59%,“执行建议”助力执源治理效果明显。(何奎 楼慧琴)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