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签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10 01:06:04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上海7月9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消保委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消费者组织的沟通联络。9日,《沪港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在沪签约。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陶爱莲,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出席签约仪式。

  据悉,上海市消保委和香港消委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一直以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伴随消费趋势与消费环境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两地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经双方沟通磋商,决定结合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共同签署《沪港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将在消费维权跨境合作、专家机构资源共享及绿色低碳、可持续消费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标志着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旨在更好地接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两地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激发两地消费者消费意愿、提升跨区域消费体验。

  黄凤娴希望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能够以《合作协议》为契机,加强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联络沟通,相互学习借鉴消保经验做法,互通消费资讯信息,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发展。

  陶爱莲表示,上海与香港在消费习惯、消费理念、消费热点上有许多共通之处,两地消费者组织合作空间很大。她希望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开展更多联动协作,为两地经济发展以及长三角、大湾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贡献更大力量。

  当日,沪、港双方围绕现阶段投诉情况、最新消费议题、可持续消费发展、未来重点策略、营商环境变化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进行座谈。(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