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7:03:30 来源: sp20241125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4日对崔丽梅等15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崔丽梅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处申中连、杨坤华等14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纪某某(另案处理)、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或分别组织被告人崔丽梅等3人,在境外开设赌场;组织被告人申中连等8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索要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组织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转化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权、转移资产。上述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纪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本市及外省市,多次实施了组织、招揽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在纪某某的组织下,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5名被告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据此,北京一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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