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08:41:30 来源: sp20241121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征程上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城镇和乡村,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两大空间形态,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处理好城乡关系,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农村,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我国有14亿多人口,其中近5亿在乡村。不管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是客观规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既要理顺“城”这一边,也要顾好“乡”这一头。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向改革要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城乡融合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城乡要素流动更趋活跃,城乡基础设施逐步走向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迈出新步伐,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联系日益紧密,城乡融合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
要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既要有城市的现代化,又要有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能“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来统揽农村改革,就是着眼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安排,把“三农”工作放到城乡融合发展全局一体部署推进,意义十分重大。《决定》从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四个方面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从“城”和“乡”两头入手,持续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在“城”的角度,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迁入地户籍人口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解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在“乡”的角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重大任务,将贯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握节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共谱城乡融合发展“协奏曲”,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求是网 求是网评论员)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