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健康|国家医保局: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2024-12-27 08:52:41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8月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会上表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8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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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可佳 摄 8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 记者 杨可佳 摄

  黄华波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黄华波表示,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一些群众还不能很好地在常住地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还缺乏激励,中断参保也缺乏制约,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掌握未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一些群众对基本医保的共济性质、保障功能、优势好处、疾病风险等情况还缺乏必要的了解。

  黄华波称,《指导意见》针对以上问题,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奖”就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便”就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