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2:01:44 来源: sp20241105
□ 王石川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据统计,2023年全国公共采购总额46万亿元。在公共采购中,政府采购占有非常大的体量。因此,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对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都具有直接而深远的意义。
出台《行政方案》有一个重要背景,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此后,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回避的是,政府采购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信用管理机制亟须健全等。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需进一步拓展。
《行动方案》明确了“整、建、促”3方面9项重点任务。可以说,每一项重点任务,都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以及坚持立足国情和对标国际。以整顿市场秩序为例,尽管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在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仍或隐或显地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此举破坏了采购公平,备受诟病。《行动方案》对此作出明确回应:由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这种专项整治,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更有序、采购生态更健康,还能通过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采购公平。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何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一直是颇受各方关注的话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曾明确提出,应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健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监管手段的创新,有助于更好发挥信用信息价值,督促供应商诚信履约,这对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也大有裨益。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行动方案》的另外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等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这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规范采购规则,更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此外,说到政府采购,很多人都会想到把钱花在“刀刃”上。宝贵的资金确实应该用于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还有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要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有了这种制度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将更有底气,也更有动力。
政府采购关乎财政品质,采购规模越是巨大,越是要用好每一分钱。《行动方案》已经明确了“整、建、促”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这样才能让政府采购更规范、更有效,彰显出其应有的公共价值。(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