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是不实言论

发布时间:2024-12-01 00:23:55 来源: sp20241201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黄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央行征信中心”)在29日发布声明表示,发现有不法中介为达营销目的,散播所谓“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不实言论,以此诱导社会公众。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

针对网上不实信息或言论,央行征信中心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若有疑问,可拨打征信中心唯一客服电话400-810-8866进行咨询。

据悉,央行征信中心所提及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规章,为征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起草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相关内容与此次征信中心声明中所指的“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并无关系。

今年6月,央行征信中心曾发布相关宣传材料,揭示“征信修复”的骗局。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以所谓“征信修复、洗白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征信修复”骗局,要做到勿轻信、勿传播,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