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扩展保险责任 提升基本保额

发布时间:2024-11-24 10:00:59 来源: sp20241124

为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并明确提出,扩展巨灾保险责任,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发展巨灾保险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23年,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454亿元。巨灾保险作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对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框架,构建中央财政兜底的五层风险分散机制,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推动巨灾保险试点落地实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2023年底,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险业在2023年秋季河北等多省罕见洪涝灾害中赔付126亿元,成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新生力量。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巨灾保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上述负责人表示,保险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国际上30%至40%还有较大差距,巨灾保险保障水平还有待提升。巨灾保险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青海等地震高发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投保率还处于较低水平。此外,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地震、台风等巨灾模型,但与全球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巨灾数据基础较为薄弱,亟需研发出更加符合中国实际、颗粒度更细的巨灾模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扩展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

谈及《通知》出台背景,上述负责人表示,“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

“现行的巨灾保险以地震为单一灾因,随着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各类自然灾害呈现复杂态势,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为主,现行的单一灾因巨灾保险已经难以满足巨灾风险管理新形势的需要。”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情况看,宁波、广东、湖北等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的巨灾保险试点的保障灾因逐步向台风、洪水、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扩展,在灾害应对处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运行机制基本成型,为全国推广提供了较为成熟的试点经验。

为此,《通知》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通知》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通知》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2024年2月29日,全国首个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综合性巨灾保险在河北落地。

据介绍,该综合性巨灾保险实现所有自然灾害全覆盖,为灾害损失提供共计20亿元的风险保障,也实现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保障全覆盖,体现巨灾保险普惠性;签订5年期保险合同,长周期储备巨灾风险应对能力;创新建立高赔付回调保费的回溯机制,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同时,确保巨灾保险试点可持续、可复制;运用“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通过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强化风险管理前置,减少灾害风险损失。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全国推广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着力提升巨灾保险普惠性和覆盖面。”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将总结巨灾保险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具体来看,推动构建巨灾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基础层,由政策性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住宅提供基本的巨灾保险保障,并鼓励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扩展层,由地方政府根据灾害防治需求开展地方综合巨灾保险,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补充层,对于保障个人财物和利益的险种,商业化运营,消费者根据需求自主投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推出叠加巨灾风险、人身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产品组合,更好满足巨灾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完善巨灾风险模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模型和风险数据库等行业数字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指导保险公司联合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和风险减量服务,着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上述负责人说。

(责编:乔业琼、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