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家充当线上营销“引流道具”令消费者不满

发布时间:2024-11-05 15:09:59 来源: sp20241105

  一些商家热衷于将线下消费实况以短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展示在网络上,以此吸引更多客流

  【聚焦身边的消费烦心事⑤】被商家充当线上营销“引流道具”令消费者不满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刘小燕)“老人是在吃饭的时候被拍的,当时没多想,但是不知道会被发到网上。”今天,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李女士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最近家里的两位老人在一家餐馆用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之后店家又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上,这让他们感觉很恼火。

  李女士说:“还是亲戚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后告诉我们,我们才知道老人就餐的视频被公开发布了。”在李女士看来,店家这种行为侵犯了老人的隐私。最终,在李女士多次沟通后,店家删除了视频。

  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线下消费时,经常被动充当商家拍摄短视频或直播间的“引流道具”,甚至是“气氛组”“工具人”。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部分商家认为这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真实的场景展示。

  “我们就在合肥万象城的门店直播,今天给大家安排的是护发精油,极其适合烫染过的头发。”3月8日18时,一位带货主播正在某短视频平台介绍产品,视频中的场景是门店的实时景象,不时有进店选购的顾客“闯入”直播间镜头。

  该主播向记者表示,在线下门店内开直播是为了让网友感受到实体店购物的氛围。“因为我们是一个真实的直播间,不是只有主播人头和绿幕。”当记者询问是否会向线下消费者征求入镜同意时,该主播认为“就像在大街上也会误入别人的镜头一样,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

  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快融合,许多店家热衷于将线下消费实况以短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展示在网络上,以此来吸引更多客流,却并未注意其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近年来,此类现象受到法院以及消协组织的关注。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直指“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应当担责”。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鹏茹认为,如果线下门店的直播画面或公开发布的视频中出现了消费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对象时,应当在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后进行,如果消费者拒绝,则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删除回放等补救措施。

  “公开环境直播并不意味着已经征得了他人同意,即使是在公开环境中,公民的肖像、个人信息也依法受到保护,如果直播行为涉及前述权益,也需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姚鹏茹表示,商家应该提升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宣传推广,开展网络直播和视频拍摄、发布活动,在不断探索新型营销模式的过程中,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人日报)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