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现房销售项目公积金贷款免存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11-02 05:33:24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网 海口12月4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4日发布最新通知明确,即日起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简称“现房销售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免存保证金。

  这份《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此举旨在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现房销售项目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现房销售备案表为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对现房销售项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