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6:45:43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22日发布通知称,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实施,其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细则拟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均超过40%,有效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同时,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具有影响范围大、纠错成本高等特点。
该负责人强调,央行始终把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贯穿支付机构各个发展阶段,将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根本遵循。实施细则根据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实践,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当前规定也与国际上相关领域的监管实践,以及中国金融领域监管思路保持一致。
中新社 记者了解到,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央行开展了深入调研,强化与支付机构沟通交流,充分评估有关条款对支付机构经营发展和支付服务市场影响,明确存量支付机构在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满足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即可,给予存量支付机构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限。(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