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发布时间:2024-12-05 11:01:11 来源: sp20241205

  10月13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共同印发新修订的《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开颁布之际,全国少工委负责同志就《办法》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2007年、2012年,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分别联合教育部、原人事部制定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在规范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配备使用、培训培养、考核激励,提升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少先队辅导员更好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对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亟需与时俱进对《办法》加以修订完善。

  这次修订的《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细化落实中央《意见》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团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有关要求,对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聘任与退出、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办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

  答:这次修订《办法》的总体考虑有:一是突出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落实党中央关于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全面聚焦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用“童言童语”开展政治引领的能力水平。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在保持原有结构和主体内容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中央《意见》的整体部署,贯彻落实团十九大和第八次全国少代会关于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改革要求,集中吸收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文件中的有益做法,充分采纳基层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保障、激励等方面探索形成的创新经验,根据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同时增写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等内容,填补以往空白。三是从严加强管理。将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团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团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严选配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履职管理,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激励约束,锤炼少先队辅导员队伍过硬的政治品格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这次主要从七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意见》精神贯穿全文。二是突出强调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明确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将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少先队辅导员政治面貌、政治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增写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内容。在总则中,将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与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并列表述,在岗位设置等各个章节中,均增加了对校外辅导员的相关要求,体现了校外辅导员与中小学大、中队辅导员同等重要、一体管理的理念。四是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对省、市、县、乡、中小学校以及校外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辅导员提出具体标准。五是增写少先队辅导员“聘任与退出”专章。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除规范少先队辅导员聘任与正常退出程序外,首次明确解聘少先队辅导员的五类情形和解聘程序。六是细化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求。吸收多年来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工委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的分工、学时、保障等要求。七是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和保障。从政治激励、荣誉激励、职称激励、等级称号激励、工作量核算、岗位津贴等方面,细化和规范对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问:《办法》对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办法》一是明确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1名副大队辅导员,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大队可以设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和执行大队辅导员的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以满足各地集团化办学需求。二是提出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参照中队辅导员管理、使用,为少先队活动课和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发展保留空间。三是提出学校和校外少先队组织每个大队和中队应当至少聘请1名校外辅导员,以适应少先队拓展社会化工作空间的需要。

  问:《办法》对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方面有哪些修订?

  答:少先队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办法》强化了对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要求。在任职条件方面,要求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面貌方面,要求少先队总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学校大队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学校中队辅导员一般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者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教师;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一般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在岗位职责方面,进一步突出强调少先队辅导员要聚焦少年儿童政治引领,着力发挥党、团、队育人链条作用。

  问:《办法》对少先队辅导员的聘任与退出方面有哪些规范?

  答: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办法》专门增加“聘任与退出”专章,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的聘任程序,提出少先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聘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时,应当履行退出程序。同时,《办法》首次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存在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者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存在师德失范情形或任职条件造假的等五类情形,应当予以解聘;明确少先队辅导员被解聘时,应当交回聘书,撤销荣誉和等级称号,终止享受待遇,体现鲜明的政治导向。

  问:《办法》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和考核方面有哪些修订?

  答:《办法》主要进一步明确了培训和考核的政治要求。在培训方面,明确提出政治理论培训课时在大队辅导员培训中不得低于总课时80%。在考核方面,明确提出对少先队总辅导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履职实效;对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办法》对考核流程进行了细化,以便各级少工委操作执行。

  问:《办法》对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和保障方面有哪些新的亮点?

  答:激励和保障措施是少先队辅导员安心履职的重要保证。《办法》一是突出了政治激励,明确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纳入各级总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可以推荐为各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可以推荐为青联委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可以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注重从表现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二是突出了荣誉激励,强调对工作有显著成绩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典型,应当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要求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推动纳入特级教师、教师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范围。三是突出了工作激励,明确在评职称时,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年限、所获荣誉、研究成果以及所承担的课题、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等,与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明确各地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问:《办法》颁布后,《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是否继续执行?

  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2012年共同印发的《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青联发〔2012〕23号)的主要内容已全部吸收纳入《办法》,《办法》颁布后,《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问:对于推动《办法》贯彻落实,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把贯彻落实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少先队辅导员认真参加好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持续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二是将《办法》纳入各级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宣传宣讲等方式,组织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三是结合召开全国少工委八届四次全会等会议,对《办法》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各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深入研究,把《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杜沂蒙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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