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4:49:57 来源: sp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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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
(三)强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守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四)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一)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三)持续加强检察宣传,培育社会创新文化
(四)加强涉外法治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一)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顶层设计
(二)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
(三)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
结 语
知识产权检察大事记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五个关系”的战略判断,全面阐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要求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亟需创新机制、先立后破、提升质效。
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同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三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强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综合保护;坚持高质效办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协同保护,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新的成效。
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071件34103人,受理审查起诉30222件728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601件17547人,不批准逮捕7354件16221人;起诉20510件44337人,不起诉3279件9378人。
1.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6924件13485人、4098件7889人、7049件12729人,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72%、61.4%;受理审查起诉分别为9611件22011人、8489件20192人、12122件30684人,
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42.8%、52%;起诉人数分别为14020人、12589人、17728人,2023年同比上升40.8%。总体来看,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2.部分案件类型增加明显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为主,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数量增加明显。2021至2023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9557件2368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517件3064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858件4981人,侵犯著作权罪1835件4729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50件368人,假冒专利罪6件13人,侵犯商业秘密罪335件862人。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均占比近9成,但2023年侵犯著作权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倍、96.6%,增幅明显高于整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3.案件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从地区分布看,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较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性。2023年,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较多的地区是:广东3589人、浙江3417人、山东2600人、上海2362人、安徽2233人、江苏1985人,六省份合占52.8%。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有力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2021至2023年,不批准逮捕人数分别为5534人、4319人、6368人,不捕率分别为41.4%、54.3%、51.2%。不起诉人数分别为1890人、3096人、4392人,不起诉率分别为11.9%、19.7%、19.9%,不起诉率与整体经济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基本持平。对不起诉决定,三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82人,经复议复核改变1人。
5.立案监督力度持续增强
2021至2023年,开展监督立案分别为330件、365件、1155件,同比分别上升37.5%、10.6%、2.2倍;开展监督撤案分别为241件、330件、401件,公安机关撤案分别为231件、322件、413件(含积存),监督撤案率分别为95.9%、97.6%、100%。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分别为280件306人、401件431人、484件558人,件数同比分别上升22.8%、43.2%、20.7%。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加强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21至2023年,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分别为1150件、1484件、3008件,同比分别上升1.2倍、29%、1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纠正漏捕分别为241人、119人、212人,2023年同比上升78.2%;纠正漏诉分别为370人、828人、1714人,2023年同比上升1.1倍。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
2021至2023年,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5819件12166人、5653件11874人、7721件1739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分别为85.9%、87.3%、87.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分别为8590人、8418人、11794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8283人、8195人、11418人,采纳率分别为96.4%、97.4%、96.8%。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3465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36件,提起抗诉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61件,法院裁定再审718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50件,提出检察建议784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77件,采纳率99.1%;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79件,提出检察建议28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76件,采纳率97.5%。
1.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加大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分别为315件、424件、1397件,2023年同比上升2.3倍。提出抗诉分别为9件、19件、27件,2023年同比上升42.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分别为1件、61件、699件,2023年同比上升10.5倍。
2. 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持续推进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分别为65件、189件、696件,2023年同比上升2.7倍。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103件、657件,法院分别采纳23件、101件、653件,采纳率分别为95.8%、98.1%、99.4%。
3. 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提升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9件、120件、200件,2023年同比上升66.7%。提出检察建议39件、83件、161件,法院分别采纳36件、83件、157件,采纳率分别为92.3%、100%、97.5%。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数量增加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2021至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分别为9件、27件、636件,2023年同比上升22.6倍。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524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0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3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1件。
1. 案件类型和地区分布相对集中
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2件。其中,商标类案件130件,占比85.5%;专利类案件20件,占比13.2%;其他类案件2件,占比1.3%。从地域分布看,北京126件,占比82.9%,这与全国范围内商标和专利的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法院专属管辖有关。
2.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分别为105件、204件、215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分别为5件、60件、58件。如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妈咪鸡蛋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力人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法院均已再审改判,有效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着力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确保依法及时惩处侵权违法行为。
3.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各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于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2023年,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处罚2336人,占不起诉人数的55.9%;提出检察意见后,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738人,占提出检察意见的74.4%。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950件,立案87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53件,占比74.8%,民事公益诉讼220件,占比25.2%。
从地域分布看,受理案件线索较多的省份有陕西121件、江西95件、山东93件、贵州70件、内蒙古57件、河北56件,六省份合占51.8%。从履职方式看,监督履职手段多样,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1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3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30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不断加强,受理案件线索44件,立案33件。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落实,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25件,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数34.2%,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重点和新兴领域,依法能动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注重顶层设计,完善创新保护机制。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2022年,最高检出台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要求探索建立支持创新的检察办案新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高科技人才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发展新动能。2023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综合保护平台等方式,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综合保护质效。上海市检察院出台全面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全力保障上海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升,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价值链高效耦合,加大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重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天津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设基于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津证云”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完善制度设计服务科技创新领域案件办理。
2. 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核心技术保护。检察机关聚焦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862人。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芯片制造、动力电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领域侵犯企业重大技术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企业权益。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依法准确认定竞争对手与被害企业员工内外勾结,非法获取企业芯片技术用于设计和生产同类芯片,涉案技术合理许可使用费达人民币数亿元。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害单位为生物医药领域高科技龙头企业,涉案技术价值达人民币9亿元。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认定胡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和合理许可使用费数额。最终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鹰某公司、游某、游某棋侵犯商业秘密案,积极引导侦查,追诉单位犯罪,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诉五名涉案人员,并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条码扫描设备、条码扫描芯片、条码解码库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充分履行职能,提高创新保护质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方式,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的人不受追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侵权人积极赔偿,提高追赃挽损比例,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检察一体履职,加大对涉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山东检察机关在办理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君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综合运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深挖彻查,夯实证据体系,历时五年成功追诉,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东某公司、翁某斌、王某军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及诉前赔偿工作,促使被告企业赔偿人民币3700万元。江苏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佛山某公司明知其涉案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仍然利用无锡某公司处于上市培育期的关键时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致使无锡某公司上市工作被迫中止,其滥用诉权排挤、打压竞争对手意图明显,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及时向法院制发提示函,法院予以采纳,判决驳回佛山某公司诉讼请求,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在媒体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二)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
1. 依法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加强文化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市场热度高、作品类型新的重点领域,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电子图书、电影电视剧、网络游戏等数字作品和剧本杀、文创产品、网络题库等新型作品,持续加强犯罪惩治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最高检加强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对重大案件快速反应、联合挂牌督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5097人。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7批共300余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最高检指导江苏、上海、山西等地办理了“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流浪地球”侵犯著作权案,以及刘某生等3人故意避开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案、郝某某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等一批有影响力案件。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邓某元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引导公安机关对盗版图书的制售环节全链条打击,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被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评为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北京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美某图片公司以新某图片公司未通过特定账号下载使用其摄影作品为由,批量提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讼。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美某图片公司授权汉某公司分销其摄影作品,明知新某公司与汉某公司存在年度合作协议,仍批量提起侵权诉讼。汉某公司在诉讼中,基于几乎相同事由,出具两份完全相反的回复函,造成法院作出不同判决。上述两公司行为,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图片市场经营秩序,就77件类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并启动再审。
2. 护航体育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涉体育文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为冬奥会、亚运会、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北京检察机关出台专门方案,组建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团队,加强涉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理了任某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作品著作权案、韦某升等3人销售假冒冬奥会吉祥物商品案等有影响力案件。最高检与北京市检察院一体履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移送涉奥林匹克标志商标恶意注册线索,其中3件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浙江检察机关与杭州亚组委法律事务部共建涉亚运会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确立涉亚运知识产权案件报备管理制度,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电商平台加强涉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四川检察机关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对恶意注册、囤积涉大运会商标等开展专项监督,8个恶意抢注的大运会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同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申请人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加大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文化遗产、老字号等重点领域,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江苏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联合整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为,不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构建“苏绣”保护格局,助力传统文化发展。江西景德镇检察机关建立全国首家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出台《关于加强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国家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推动解决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不当等问题。河北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雄县古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促进当地特色文化保护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北京、重庆、陕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发布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构建与老字号企业检察联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全方位加强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三)强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守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1. 高质效办好涉企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察监督,强化商标、专利授权确权领域检察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许某俊等二十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制造、销售假冒“ROLEX”(劳力士)品牌手表,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32亿余元。检察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对上下游26名被告人实现全链条打击,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与湛江市苏某有限公司、海口市椰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抗诉案,通过办案明确,以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的商品包装、装潢,如果商标因有不良影响而被宣告无效,则相关的商品包装、装潢也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依法提出抗诉后获法院再审支持,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最高检提起抗诉的“妈咪鸡蛋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得到再审支持,判决认为因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诉争商标在相关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结合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和被诉决定。河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发现当事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囤积大量近似商标并提起侵权诉讼,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在审案件依法认定恶意诉讼,得到采纳。其中,湖南某公司涉嫌大量恶意抢注上市公司商标,检察机关在建议法院认定恶意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同时,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已将72件商标宣告无效。
2. 建立健全检企联络机制,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检察机关着力强化依法能动履职,聚焦影响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健全“点对点”沟通联络机制,建立涉企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山西、内蒙古、上海、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0余省份检察机关探索在科创园区、工业园区、自贸区等知识产权密集型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联系点等服务机制,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北京检察机关与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络机制,推动多元协同治理。重庆检察机关梳理筛选出一批行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领军企业,与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设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促进完善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自主保护能力。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制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工作办法,加强联系点规范化建设。
3. 紧密对接权利主体司法保护需求,提供精准法治服务。最高检带头到多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调研,当面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查找当前制约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思路,将调研成果转化融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走访调研、座谈会商、宣讲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点堵点,主动问计问需,不断细化检察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天津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技术集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加强再创造成果的技术权属保护、建立产学研融合中的权属纠纷处理机制等具体举措。山东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企业经常性联系,2023年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280余次,开展座谈交流160余次,征求知识产权保护类诉求和建议350余条,开发知识产权检察护航APP小程序,及时为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风险防范建议。四川检察机关制发《海上丝路(东南亚)外贸国别法律指引手册》,为企业涉东南亚知识产权法律需求开展“一对一”“问诊式”司法服务。
(四)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 加大假冒农资犯罪打击力度。农资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保护农资安全是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假冒农资类犯罪,守住“农资安全关”。2021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假冒农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6件155人。最高检聚焦国家种业安全,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出台《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发布涉农知识产权保护
典型案例,打好“种子保卫战”,为种业振兴提供有效司法保护。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科研院校、研发企业、行业协会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相关主体司法保护需求,主动提供检察服务。吉林、黑龙江、云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意见,加强协作联动,全面提升种业和农资司法保护工作质效。陕西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中,对购买到假种子的农户开展支持起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受害农户及时得到赔偿。福建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胡萝卜种子案中,借助科研院校的国家级科学实验室技术力量,对涉案农作物品种进行DNA基因测序比较,结合农作物品种SSR、SNP等指纹数据信息,准确认定农作物品种差异。
2.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浙江检察机关对假冒西湖龙井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辽宁检察机关针对“丹东草莓”地理标志被部分电商冒用滥用的情况,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草莓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查处并移送案件线索,鼓励草莓协会为产业链各方使用标志、商标提供便利条件,构建质量追溯体系,推动规范市场秩序。上海检察机关发现“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线索后,支持农协会提起民事诉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锁定电商平台侵权违法线索,对侵权商铺发布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净化营商环境。山西、内蒙古、广东、贵州、陕西等地检察机关立足地域特色,针对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打好服务乡村振兴“组合拳”。
(五)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 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工作。2022年7月,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各地检察机关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专项工作。落实“一案四查”监督理念,办案中强化恶意诉讼线索挖掘,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权利滥用、虚假诉讼、批量维权等行为,积极参与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突出问题的共同治理。截至2023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工作中,通过提出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再审6144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53件。湖北、湖南、贵州、宁夏等20多个省份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三级院签署本地区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合作机制类文件150余份,涵盖知识产权跨区域行政司法协同保护、行刑衔接制度、恶意诉讼线索移送等方面。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发现当事人在虚构案件事实和伪造证据时存在涉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线索,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对涉嫌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结合办案主动排查线索并上报最高检,最高检与北京市检察院共同分析研判。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最高检移送线索,已将129件涉奥林匹克标志和英烈姓名的商标宣告无效。
2. 强化系统观念形成监督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对内加强各部门之间和跨地域检察协作,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案件信息,实现一体履职。对外加强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广东检察机关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以KTV经营者侵权为由批量提起虚假诉讼5800余件。最高检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陕西等九省市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提起公诉。海南检察机关在法院立案窗口设置12309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举报电话告示牌,畅通举报渠道。天津、青海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著作权虚假登记、侵权行为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3. 数字检察赋能恶意诉讼监督。针对专项监督工作中面临的线索发现难、信息不畅通、数据比对任务重等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批量监督、精准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江苏检察机关运用专利恶意诉讼监督模型,发现某公司就无效专利起诉多名被告侵权,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时向外省检察机关移送类案线索21件。浙江省检察院针对纺织品图案著作权虚假诉讼纠纷,在全省推广绍兴办案经验,由该院重点对此类批量案件进行排摸,挖掘出线索后交由相关检察院审查。嘉兴检察机关据此已推动刑事立案19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份,提起抗诉2件。
三、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不断调整优化协作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协同保护实践,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宣传与交流,共同培育社会创新文化。
(一)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共签文件、共建机制、联合督办、共发典型案例、开展同堂培训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2022年4月,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制定17条具体举措,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等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与最高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共同举办多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疑难复杂问题同堂培训,推动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评选和建设工作,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联合表扬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进行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评选,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充分借助外脑智库,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沟通联系,完善专业辅助办案制度,通过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技术调查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等,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检察办案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地方检察机关也积极深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吉林、江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多个省份检察机关均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会签知识产权工作协议,加大协同保护力度。江苏、安徽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具体罪名案件会签证据指引,明确办案要求。广东检察机关与15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运用社会信用管理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
(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在依法履职办案的同时,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针对检察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管,引导企业建立防范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持续做实检察为民。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严格把握合规程序启动必要性及合规整改效果,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企业真整改真合规,依法守规经营。最高检办理的一起商标民事侵权诉讼监督案件,在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同时,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明确许可类型。商标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升级了网站系统,在备案登记事项中增加商标许可类型,共同促进了诉源治理。最高检在办理一起商标侵权诉讼监督案中,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到两家企业经营地山东省青岛市主持和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一起历时五年侵权纠纷画上了句号。河北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红等1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对医美行业的规范管理。河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参与听证,协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司法公信力。广东检察机关制定《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试行)》,推动形成以合规经营为底色的全新产业链,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天津、山东、海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跨区域和链条化特征,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异地协作模式,强化合规整改,促进行业规范。
(三)持续加强检察宣传,培育社会创新文化
各级检察机关不断适应新时代媒体传播要求,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筑检察宣传矩阵,以案释法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培塑知识产权检察品牌,扩大知识产权检察影响力。最高检每年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福建检察机关以真实案例为蓝本,联合推出《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检察形象宣传片,被中央政法委网站转发推广。山西、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观摩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庭审、侵权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安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通过制作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宣传。湖北、北京等地检察机关首创多项工作机制,打造出多个有影响力文化品牌,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知岸检行”、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五的N次方”知识产权检察文化品牌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优秀文化品牌。
(四)加强涉外法治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涉外法治工作,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服务保障国家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工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阐明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进展和成果,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和信任。积极参与“IPKey中国”合作计划,邀请欧盟知识产权检察官代表团等访华交流,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互学互鉴、凝聚共识。多次派员参加“中国进博会—虹桥国际经济论坛”“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发展论坛”等国际会议,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效。随着最高检英文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内容宣传。
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聚焦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培养,综合履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顶层设计
为顺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统筹加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2020年11月,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同年12月,最高检部署在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级检察院及其辖区内部分地市和基层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检察院整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试点结束后,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者专业化办案组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化配置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业化水平。2021年6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2022年3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3年4月,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出台45条检察举措,对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范围、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提供具体指引,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均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部分办案数量较多的地市和基层检察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办案组织。通过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配备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夯实履职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
知识产权检察实行综合履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以综合履职助推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推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规范告知标准和告知程序,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处理,防止“不刑不罚”“不诉了之”。四川检察机关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有效缓解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难、周期长等问题,相关经验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河北、上海、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会签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双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严密法网。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兼具特色与实效的履职机制。山东检察机关制发《知识产权案件一体化办案指导意见》,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办案。天津检察机关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市检察院统筹、分院协助,对基层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逐案督导,提出指导意见。广东检察机关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试行)》,提升办案人员证据审查能力。
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指导加强跨区域协作,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川渝检察机关签订涉知识产权检察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协助取证、合作培训等多方面开展合作。京津冀检察机关签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的工作意见,对多起案件开展深度合作、异地合规治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签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护航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湘鄂赣三省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三)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人才交流培训、对口帮扶、强化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水平。最高检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设立80个基层办案联系点,制定管理办法,畅通上下沟通交流渠道,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每年组织多期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题培训班,共编发《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28期,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深化业务援藏援疆工作,通过落实业务巡讲、案例指导、对口帮扶等制度,为中西部地区培养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人才。组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首批90名成员入选,多地检察机关也建立本地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案件办理、业务交流、实务调研、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先后围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等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2批9件,围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等主题发布典型案例6批50件。最高检指导北京、天津、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辅助办案制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结 语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度融入国家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聚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深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检察大事记
(2021—2023年)
2020年11月,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12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四川、海南等9个省(市)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拉开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序幕。
2021年2月,最高检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5件。
2021年2月,最高检制发《人民检察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1年8月,最高检明确知产办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2021年9月,最高检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全国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推进会,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驶入快车道。
2021至2023年,最高检共发布6批50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7批共300余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
2022年3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2022年3月,最高检建立知识产权基层办案联系点制度,设立首批34个办案联系点,后增加至80个,以点带面加强指导。
2022年3月,最高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加强种业安全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2年4月,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提出17条举措,深化执法司法协作。
2022年6月,经最高检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获再审改判。该案是最高检知产办成立以来,首例提起抗诉并成功改判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022年7月,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力度。
2022年9月,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法、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联合举办首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同堂培训专题研修班,共同绘就知识产权保护“同心圆”。
2022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推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
2023年1月,最高检组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首批90名成员入选,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团队和人才梯队。
2023年3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增设“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评价指标,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2023年4月,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为高质效检察办案提供具体指引。
2023年7月,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表扬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检察系统25个集体、50名个人受到表扬。
2023年9月,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4件。
2023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以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推动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优化升级的工作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经最高检抗诉的“妈咪鸡蛋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获再审改判。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