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9:44:22 来源: sp20241125
核心观点
○在各地的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中,都有禁止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的规定。各种风险规避措施的“加持”,并不会改变车牌交易行为无效的法律认定。
○购车指标或者车牌照的转让并不是现实的、所有权的转让。指标转让行为转让的仅仅是购车指标的使用资格,机动车产权人仍然是指标出让人。这种车辆登记人和实际使用人分离的“车户分离”状况,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车牌租赁协议更像是一纸“君子协议”——好的时候,双方都好;而一旦有了纠纷,指标出让人与租牌人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近年来,全国多地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一些短期内无法取得小客车指标,但却有着急切用车需求的人,将目光转向租赁车牌,车牌交易的地下市场就此形成。
尽管相关部门再三强调禁止车牌买卖、租赁等交易,但车牌租金连年增长的势头,以及从单纯车牌租赁到更新指标、落户车牌、车辆更新等业务“一条龙”的扩张态势,无不暗示着车牌交易市场已是蔚为大观。
市场的“繁荣”之下,是车牌交易的巨大风险隐患。尤其是近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多起租牌车辆“失踪”事件,让车牌交易再度进入舆论视野。针对车牌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车牌私下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绝大部分小客车限购城市的政策,购车指标是申领车牌的前提。
以广东广州为例,自2019年起,广州市对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客车施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只有获得增量指标才能顺利进行机动车登记并申领牌照。
随着人们对汽车使用需求的增加,指标中签比例一直在下降,小客车指标“一标难求”。
在此情况下,地下车牌交易市场活跃起来。“尽管在地下交易中,有《购车指标转让协议》《购车指标租赁协议》之类的指标交易,也有《汽车牌照转让协议》《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的车牌交易,但不同表述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实现车牌的租用。”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琪表示,用车牌交易来解释这些协议更为直接,也能够反映交易的本质。
记者对车牌交易方式进行了调查,发现市场上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一是短期租赁,指标中签者将车牌出租,租期一般为3年到5年;二是所谓的车牌买断,租牌人支付一定费用后长期使用车牌;三是租牌人与指标中签者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机动车过户,随后再离婚。
“在车牌交易中,买断车牌的情况并不常见,主要还是以租赁为主。”一名从事车牌租赁的中介向记者表示,一方面,对指标拥有者而言,相比于买断,租赁的收益更高;另一方面,政策变化较大,买断的风险较大。
但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看,各种风险规避措施的“加持”,并不会改变交易行为无效的法律认定。
记者了解到,在各地的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中,都有禁止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的规定。
“尽管这种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车牌交易行为违反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会被认定车牌交易合同无效,这种认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共识。”刘天琪指出。
“君子协议”下的脆弱履约保障
在法律人士看来,购车指标或者车牌照的转让并不是现实的、所有权的转让。刘天琪表示,指标转让行为转让的仅仅是购车指标的使用资格,机动车产权人仍然是指标出让人。这种车辆登记人和实际使用人分离的“车户分离”状况,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此前,《人民日报》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件。因不具备摇号资格,司先生租用了庄先生的车牌指标,并购置了一辆轿车,后来因庄先生与李某出现债务纠纷,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庄先生名下财产。因该轿车登记在庄先生名下,法院依法对轿车进行扣押。司先生提出案外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对轿车的执行措施。法院认为,已登记的机动车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情况判断案外人是否为权利人。因案涉轿车登记在被执行人庄先生名下,因此将该轿车视为庄先生的财产予以扣押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了司先生的异议。
“车牌租赁协议更像是一纸‘君子协议’——好的时候,双方都好;而一旦有了纠纷,指标出让人与租牌人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刘天琪表示。
前述从事车牌租赁的中介告诉记者,实践中有一些租牌人以举报指标出让人违法出租指标、车牌为要挟,拒绝退还车牌。
多地的小客车调控政策都有规定,对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出租小客车指标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
“通过诉讼要回车牌,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司法机关将交易车牌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反而有注销车牌的风险。”该中介说。
“找车”行为引发新的侵权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指标出让人找回车辆的强烈诉求下,一个自称“找车人”的行业悄然兴起——在确定租牌车辆位置后,“找车人”与指标出让人一同前往停车现场,将车拖到郊区某个场所,通过补办手续、复制车钥匙等手段强行完成过户、指标更新等。
“上述行为明显侵犯个人信息、合法财产等权益。”刘天琪向记者表示。
“从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来看,车牌交易行为明显要受到否定评价。”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向记者表示。
在拥堵这一城市顽疾面前,降低小客车增长速度是避免城市路网过重负载的重要手段。在张柱庭看来,还要进一步优化小汽车调控有关规定,可尝试更灵活的符合多元出行需求的供给制度。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指标分给更多没车的家庭。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