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20条举措支撑发展活力

发布时间:2024-12-27 09:00:23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合肥4月30日电 (记者 吴兰)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00个以上;实行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政策;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记者30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该省加强自然资源政策预研储备,立足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聚焦基层和企业需求,出台了《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支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介绍,近年来,安徽省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断强化政策供给,切实增强自然资源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2023年,该省批准建设用地45.49万亩,总量位居全国第4、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1位;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89万亩,总量位居全国第7、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2位,其中供应工业用地14.79万亩,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增长。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共20条。从加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优化自然资源供应、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务实举措。充分发挥土地、林业、矿产等要素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举措,拿出实实在在的政策“干货”。比如,预安排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00个以上;拓展补充耕地、林地来源,允许局部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等。

  《政策措施》提出加强涉自然保护地行业指导。据安徽省林业局总工程师李拥军介绍,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属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风景名胜区条例》则规定,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