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30 10:13:20 来源: sp20241130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重要讲话为我们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确立了行动指南,对新时代公安机关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就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

公安机关要始终牢记“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政治轮训,夯实制度保证,着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铁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等制度,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努力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生动实践。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就地化解矛盾、服务经济发展,实质就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紧盯公安主责主业,下狠功夫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让社会繁荣发展、安定有序,让群众感到平安触手可及。

要多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公安机关要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和“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充分利用群防群治力量,形成“民警+辅警+N”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健全调解队伍,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能化解。

要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公安机关要坚持问计于民、问计于企,聚焦企业发展堵点痛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打破传统套路,找准便民利企突破点,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全面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同时,主动倾听群众声音,邀请群众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泛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适应时代要求,把法治思维运用到执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纠纷中。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要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执法问题的发生,推动基层一线民警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推进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综合考量“法理情”和“时度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纠纷调解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朱彤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副师长、公安局局长)

(责编:宋晨、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