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0:17:55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吹风会上,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条例的作用主要是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中国自2016年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得到了有力破除。但近年来,中国不同地方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的进度还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对外地企业、民营企业、不同规模企业实施不公平待遇等问题,市场竞争中还有一些隐性壁垒。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进一步提出针对性措施安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举例指出,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条例强调要保障机会平等。“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下发文件等方式直接指定某个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这样就排除了其他企业的准入机会,属于条例禁止的行为。”再如,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等。
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实落细。同时,对已出台的涉嫌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将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工作,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