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22:36:09 来源: sp20241221
10月23日,针对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发生的“鼠头鸭脖”食品安全事件、华北理工大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分别约谈了南昌市、唐山市两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此次约谈有这样几个关键词体现了国务院食安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决心。首先,约谈对象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更能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统筹各种资源,指导、督促和帮助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其次,采用约谈的形式,双向沟通交流,既督促履责,又了解困难,给予靶向指导。最后,强调公开约谈,而不是闭门约谈,引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发挥警示作用。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原料、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每个节点都可能存在风险隐患。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链条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相关主体:学校、教育部门、食堂承包者、食品供应商、市场监管部门等。一方面必须对其分清职责,压实责任,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另一方面,要联合各方力量,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合力,才能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共筑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压实各方责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校方要做好“第一责任人”。必须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属地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督促整改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
促进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这两个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继续创新社会共治模式、更新社会共治机制、发展社会共治力量,真正以更高水平的社会共治支撑起更高质量的食品安全体系。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大违法案件处罚曝光,引导市场化机制健全技术保障,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努力从“单向管理”向“社会共治”转变。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正本清源、久久为功,让广大学生在学校吃得放心。
(责编:庄红韬、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