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16:27:00 来源: sp20241115
【光明时评】
近日,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要形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残疾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断优化,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以法律赋能为主线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格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基本覆盖所有残疾人,极大彰显了弱有所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同时也要看到,相较于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现有法律服务对象、事项还需拓展,服务能力、质量有待提升,工作机制、内容方式、资源力量仍需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优化,将让残疾人更有尊严地生活,更加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残疾人群体达8500多万人,需要格外关心和关注。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针中,法治保障体系持续赋予特别的关爱,集中体现为坚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先建设。作为比较典型的脆弱人群,残疾人抗御风险、解决纠纷、自主发展的能力相对不足,特别是运用法律保障合法权益的条件与环境相对匮乏。对此,国家积极承担纾困义务,彰显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关怀,折射出对所有人权利平等对待、一体关切的价值追求。
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要旨在于普惠均等、优质高效、智能精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自主发展的内生能力。公共法律服务的普及提质,为残疾人在实践中认识法治、践行法治创造了合理便利,不仅使残疾人收获更为强烈的获得感、尊严感、自豪感,还将让该群体平等、公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意见专门提出,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培养残疾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质效,核心在于通过更加充分的法治助力,达成“无障碍”环境,通过从物理到心理、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构建,让残疾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和帮助。提高残疾人基本法律服务的供给水平,须通盘考量残疾人获得法律服务的资格、自由、利益、要求、权能及必要的豁免,在残疾人平等发展权利实现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上重点谋划,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部门、地方、领域联动,借助数字时代的平台载体和科技手段,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类型和状况有的放矢,让制度运行“有爱无碍”,人人共享美好生活。
(作者:廖奕,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