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从哲理上深刻理解“第二个结合”的高度契合性

发布时间:2024-11-16 21:31:49 来源: sp20241116

  从哲理上深刻理解“第二个结合”的高度契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虽然来源不同,且各具特色、各有风格,但在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哲理方面存在众多的契合点。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两者才有可能有机结合,造就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进而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

  宇宙观的高度契合

  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宇宙(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存在高度契合性。“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古人对人与宇宙万物关系的哲学思考,它追求的是天、地、人之间的整体性与和谐性,强调“道法自然”。例如,道家学派的庄子主张摒弃那些与自然相背离的一切,将人性解放出来,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儒家学派的荀子认为“天行有常”,自然界的变化发展有其自身规律,而人可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规律,“制天命而用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然先于人类而存在,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在他们看来,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实质上就是“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辩证统一,这一观点无疑与“天人合一”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之一,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天下观的高度契合

  天下观是超越国家和民族的维度,把整个世界看作一个整体政治单位的基本看法和总体观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为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存在高度契合性。“天下为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观”的重要体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出自《礼记·礼运》,“公”即“共”,非“私”,在大同世界里,男女、老幼、鳏寡孤独废疾等不同社会群体是相亲相爱、平等互助、讲信修睦、安居乐业的。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是中华民族向往的理想社会,某种程度上,它具有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形态。《共产党宣言》里有一句名言:“代替着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资本论》进一步将人类社会理想状态概括为“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超越世俗的国家和阶级,人类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与和谐,人才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前途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既延续了“天下为公”理念,又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憧憬的“自由人联合体”理想遥相契合,也是“第二个结合”的重要产物。

  社会观的高度契合

  社会观是对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关系所持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思想存在高度契合性。中国古代思想家普遍认可“和而不同”思想,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精髓。西周思想家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和”即不同、差异,是万物生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同”,即简单的同一,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西。孔子在此基础上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理念。这种“和而不同”的理念主张要尊重差异性、保持包容性,在差异性、多样性之间找到统一性,从而达到有差别的、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是通过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思想来表述这种“和而不同”的理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由此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理念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相融相通,它们都强调尊重事物的对立统一。新征程,我们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而不同”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思想结合的有力体现。

  道德观的高度契合

  道德观是指对社会道德现象的整体认识和根本观点,表现为个人处理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之准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仁爱”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道德”思想存在高度契合性。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伦理道德,逐渐生成了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要求。譬如,在个人层面,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家庭层面,提倡“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泛爱众而亲仁”;在国家方面,倡导“以和为贵”“天下大同”,在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友好关系,向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这一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道德观不谋而合。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道德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人是社会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剧中人物”。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强调尊重人的价值,尊重每个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权利;强调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尽管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分工和收入等方面的差异,但是个人在人格上和法律上都应是平等的。鉴于此,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道德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仁爱”思想是相符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友善”等理念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仁爱”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道德思想相结合的又一精彩呈现。

  (作者:易刚,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华师范大学登峰学者特聘研究员;赵洵,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研究”(22&ZD009)阶段性成果

  来源:党建网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