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4:32:02 来源: sp20241216
据媒体报道,日前,在深圳通勤高峰时段,部分博主于地铁站内摆放直播设备,将通勤的打工人作为直播的对象进行直播。该类直播在多个平台吸引了上万名观众在线观看,大量直播间观众对来往的行人进行“点评”。此现象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对此,深圳地铁表示,据相关规定,网络博主在地铁站内用直播设备进行直播的行为,需事先征得运营单位的许可。地铁工作人员已对其加以劝导,之后将加强此类行为的管理。
万万没想到,上班族坐个地铁也可能“被直播”。网络博主们以“深圳最大的地铁站”为主题噱头,将直播镜头对准挤地铁的“上班族”,用拍摄乘客上下地铁的拥挤画面来博取流量,甚至都没有对乘客面部进行打码处理。而在直播的弹幕中,还有网友在对毫不知情的地铁乘客评头论足。
在地铁站,着急赶路的人们恐怕很难察觉自己正在“被直播”,更别提主张权利了。主播们的侵权行为也因为各类技术手段变得更为隐蔽、不易被察觉。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上班通勤被直播,日常生活的隐私暴露在镜头之下,这无疑会让“被凝视”的乘客们感觉到不舒服和被冒犯。正如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的,“只是普普通通地上班,不想被直播放到网上,被一群人指指点点。”“每个人都应该对陌生人有基本的尊重和边界感。”
其实,人们在公共场所“被直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此前,在一些餐饮和旅游场所,一些主播和商家出于直播引流需要,在事先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直播,就受到了舆论的批评和指责。此次深圳地铁通勤高峰直播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自身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担忧。
在“全民直播”时代,法律要为公民享有“不被直播”的权利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见,未经他人同意录入他人肖像的直播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对此,主播们要加强行业自律,明晰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不要为了流量而丧失底线。
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还需要有关部门合力加强监管。直播平台应该主动作为,对于这种公共场所直播予以规范约束,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地铁运营方也理应加强管理、巡视,及时制止此类直播行为,维持公共场所乘车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羊城晚报记者 杨帅)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