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1:33:30 来源: sp20241201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高蕾、许文嫣)慈善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公开募捐制度等,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对较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识的内容作出必要修改。
对于完善公开募捐制度,草案降低了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从二年变为一年。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活动有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并处以罚款。
草案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强化慈善促进措施方面,草案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了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提出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是修正草案的又一个亮点。草案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