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09:24:02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北京7月26日电(张钰惠)7月20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布《沉痛悼念李晟医生》一文称,19日中午13时许,该院心血管内科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中,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伤害,致多处严重损伤。事发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多方专家联合救治,李晟医生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9日21时许不幸去世。
事发当日,当地警方通报,一名男子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一名医生后跳楼。
国家卫健委7月20日表示,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强烈谴责。伤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202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伤医事件,有舆论呼吁增设“暴力伤医罪”。“暴力伤医罪”,杜绝得了伤医事件吗?对此, 中新网 采访了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对伤医事件背后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作一探讨。
中新网 :在你看来,暴力伤医行为背后隐藏着哪些问题?
王岳:近年来,伤医案件的行凶者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经济困难,二是存在心理问题。还有一点,那就是存在久拖不决的医疗纠纷。原因在于,医学上很多问题孰对孰错,属于科学最后的认知领域,是一笔“糊涂账”。我认为,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去考虑问题。
中新网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伤医刑事犯罪所处罪名有哪些?
王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中新网 :有观点建议,加大法律对暴力伤医行为的规制力度,以及在刑法中增设“暴力伤医罪”等专门罪名等,对此你怎么看?
王岳:实际上,暴力伤害行为并没有区分。并且,对于伤医行为,我认为加大刑罚力度没有意义。其实,在不止一两起伤医事件中,行凶者在行凶后都采取了自杀行为。我们试想,如果一个人在杀害别人之后自己也选择了自杀,加大刑罚力度是否有作用?
医患关系本应该是最和谐的社会关系之一。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一种典型的信托关系,托付的不仅是财产而是生命。如果医患之间产生了纠纷,很容易因为这种信托关系的崩塌而产生仇恨,这种仇恨单纯靠法律的震慑可能是起不到作用的。
近年来,因为公安机关的严打,涉及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医疗纠纷在减少,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病人的投诉数量却在上升。通过加大刑罚力度来解决医患纠纷,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应该从促进医患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中新网 :也有观点建议加强医院安保措施,这是否能解决暴力伤医问题?
王岳:我在《20张床配一名保安不如200张床配一名医务社工》一文中提到,这些年我国政府针对医院暴力采取了“零容忍”的正确态度。而且相关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加码,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到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建立安检制度,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等等。
但其实,一个有着周密计划行凶的施暴者,不会因为安检而放弃犯罪想法,只会等在医务人员下班回家的路上。
矛盾易疏不易堵。对此,医院要重视非创收部门的建设和发展,例如医务社工部,其实200张床配一名医务社工,比20张床配一名保安更有用。社工可以抚慰病人,缓解家属的焦虑,也可以帮助病人获取社会力量的支援。
中新网 :减少暴力伤医事件,除立法司法力量外,医院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王岳:解决暴力伤医问题要刀刃向内。
首先,一些医生的基本工资占比小,而奖金占比大,在一些医院甚至达到基本工资占比20%、奖金占比80%的悬殊比例。推广年薪制,保障医生的基本工资,让公立医院尽快回归公益性,让各级医院各司其职,而非“抢饭吃”。所谓看病难,是“看病不难”造成的,一个病找多家大医院去看,这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其中规定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一些医院不将医生收入和创收挂钩,却与工作量挂钩,使得医生不追求质量而追求数量。数量在上升,质量在下滑,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医院对医生的激励方式也亟待改变。
最后,诸如医生累得倒在手术室门口睡觉、没时间吃饭只能喝糖水的导向是错误的。单方面强调以病人为中心,但没有强调以职工为中心。对于一个劳动者,尤其是医生这种专家型劳动者,不保护好他们的权益,他们如何保护病人的权益?医疗机构管理者,应成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