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揭开“以股牟利”隐身衣

发布时间:2024-12-24 00:11:00 来源: sp20241224

  1月9日,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四集《一体推进“三不腐”》播出,披露了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的主要敛财手段,他以弟弟经营的投资公司为幌子,以无偿收受行贿人公司干股等方式牟利,“靠金融吃金融”。

  记者梳理近期查处通报的案件发现,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以股牟利”问题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呈现出典型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特征。

  有的通过股权代持层层嵌套变身“影子股东”。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利用发审公权力寻租,按照“上市前介绍投资、上市中帮助过关、上市后承诺回报”的模式享受股权溢价,规避纪法约束,与不法商人形成利益同盟。上市前介绍“金主”与拟上市公司对接入股,以股权代持的方式成为“影子股东”,公司上市后分享“暗股”减持变现带来的巨额收益,并约定退休再拿回“好处”完成受贿。“王宗成虽然不直接从拟上市公司处兑现利益,相关股份减持后也不立即变现,但其实质都是利用职权帮助公司上市,通过各种隐蔽复杂的操作来规避惩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有的以“投资”为名,安排特定联系人作为“白手套”前台投资,自己隐身幕后操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在中信银行贵阳分行任职期间,行贿人应某向其透露,某医药企业将进行股票定向增发,邀请吴学文参与并承诺稳赚不亏。吴学文通过特定联系人,用联系人父亲的银行账号投资,并在股票价高时提前赎回,赚取巨额利润。“股票定向增发存在锁定期,他在锁定期期间要求提前赎回收益其实是赎不回来的,这笔收益是应某自己垫钱给他的,这次投资本质上是权钱交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有的还通过设计交易结构复杂、业务模式嵌套的新型业务,以信托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类投资理财产品等为载体,为特定关系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打政策擦边球,谋求寻租空间。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为了帮助某融资能力有限的企业募集资金,通过“创新”信托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产品撬动杠杆为企业违规融资,使企业规避了建设银行给予的整体授信额度,突破了风险敞口管控,用较少的资本金撬动了巨额融资。

  “除此之外,以权谋股、以股牟利还有利用信贷审批和客户谈条件索要股份,或者通过银行债转股多层倒转获取股份、利用处置不良资产交换股份等多种表现方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以股牟利”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容易滋生风险隐患,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部分腐败分子接受他人请托为风险公司提供帮助、泄露消息、出谋划策,掩盖、延迟风险揭示与处置,易诱发风险事件,冲击金融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与资本市场不法主体勾连,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和市场生态。”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资本市场利益关系复杂、资源高度富集、专业化信息化程度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隐身于各种投资交易行为背后。“虽然有各类复杂证券投资产品加持,但是剥开其隐形外衣,能够看到本质都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派驻金融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加大对“以股牟利”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惩治力度,同时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推动被监督单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查处了王宗成、冯鹤年、曾长虹、刘逖等一批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中国证监会党委完善内部治理,与会党委一起研究出台从严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十个严禁”,进一步明晰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交往边界,加强对离职人员管理,完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持续开展离职人员突击入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督促系统内各级监管机构坚守职责定位,持续强化股东资质穿透核查,严厉查处涉及监管干部的股权违规代持行为。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证监会党委出台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的专门规定,通过限制业务资质、严格市场准入等措施加大监管惩戒力度,重点打击向监管干部行贿以及巨额多次行贿等行为,构建具有资本市场特色的行贿惩防机制。”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针对吴学文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集团党委加强对参股企业管理,排查清理股权代持行为,强化品牌管理和监测。同时,推动加强行贿治理,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输送利益等行为,倡导廉洁守法、合规营销的经营理念。

  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做好“后半篇文章”,将查办案件与整改治理、警示教育相贯通,查办“以股牟利”相关案件后,向建设银行总行党委、案发机构、主管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及提示函,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监管上的风险漏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涉及业务的金融属性强、链条长、术语专、节点多,具有发现难、定性难、查处难等特点,还需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扎实、作风顽强的审查调查队伍,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创新审查调查方法。”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次全会部署,深入研究腐败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持续加大惩治力度,推动进行系统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驰)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