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09:19:44 来源: sp20241105
扮成“那英”出街,这样玩梗侵权吗
上海街头上演“百变大咖秀”引热议,是否侵犯肖像权律师观点不一
10月30日,一场“百变大咖秀”在上海街头上演,随即霸占热搜。上海迪士尼、巨鹿路等地成了cosplay的海洋,有人cos成《甄嬛传》中的安陵容乘船出游,连原剧中饰演安陵容的陶昕然都忍不住转发。除了安陵容,还有人扮成甄嬛、祺贵人等《甄嬛传》中的角色形象,以及那英、关晓彤等明星造型,纷纷出圈。这样的“玩梗”是否侵权,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律师之间也有不同的观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那英”“吴京”亮相上海
10月30日的上海,cos成中国影视剧角色、明星、网络流行梗等,成为了街头cosplay中更吸睛的存在。“那英”和“王菲”响亮开唱《相约九八》,模仿那英的网友因为神似,还被网友调侃为“这英”。“李佳琦”则拿着79元的眉笔在街头吆喝,暗讽他不能与消费者共情。“向太”穿着芭比粉皮草,从车上走下来,热情地向大家打招呼。
“吴京”也来了,有网友顶着吴京的头像,还摆出吴京在《战狼2》中的经典造型。大街上,面对网友们的提问,“那英”的cos者还侃侃而谈那英出圈台词,“我祝他成功吧”,声音动作还真有点相似。
热门宫斗剧中的“安陵容”“四大爷”等形象也走入现实,有人扮成《甄嬛传》中的安陵容,乘船和围观群众一起唱《采莲曲》,旁边还有甄嬛跳惊鸿舞,还有人扮成楚雨荨用喇叭喊《一起去看流星雨》中的出圈台词。各路“神仙”降临人间,网友大呼“太魔幻”。
律师:“玩梗”有侵权风险
对于这样的“玩梗”,律师也发出提醒,cos明星有侵权风险。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我国《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未经权利人同意,禁止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从这个定义看,我国《民法典》保护的肖像权不局限于面部特征,更确切地说是形象权,即只要能够呈现出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并且可以使社会公众能够确认该外部特征属于某个自然人,这种外部形象就属于肖像权控制的范围。采用化妆并配以特定服装来扮演他人形象,实质是利用了特定方式制作他人肖像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未经他人同意,当然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李士强还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中,侵犯他人肖像权并不以盈利为前提,也就是说,这种自娱自乐的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也属侵权行为。另外一种情形,一些艺人在影视剧中扮演的角色,其角色形象仍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使公众很自然地将角色与扮演角色的艺人联系起来,这种情况下,在娱乐活动中装扮成影视剧中的角色形象,也应视为对艺人肖像权的侵犯。如果从著作权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还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属于侵权。
什么情况“不宜认定侵权”?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则认为,认定是否侵权,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cosplay活动是有组织的官方商业活动,还是coser群体自发活动。对于影视剧中的形象,制片人拥有影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影视剧中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利,未经许可用于商业目的是侵权行为。如果是coser群体自娱自乐式的民间交流活动,未有明显的商业收益,则不宜直接认定为侵权。
其次,cosplay行为是否丑化了影视剧人物或者现实人物形象。如果是还原影视剧人物形象或者现实人物形象,而未对其进行丑化,在非商业使用的前提下,一般不宜直接认定侵权。如果coser扮演影视剧人物形象或者现实人物形象时,刻意歪曲、挖苦、丑化人物形象,将可能构成对影视剧人物形象的侵权或者对现实人物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
魏增表示,当下国内为激活经济,各种大型娱乐活动层出不穷,主办方有必要在活动前聘请专业人士对活动内容的适法性进行审查,否则可能出现活动侵犯第三方权利被判定侵权,甚至活动被中途叫停的可能性。(扬子晚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