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贯通 出口铁公联运新模式发车

发布时间:2024-12-18 05:28:31 来源: sp20241218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栗翘楚)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10月16日,采用出口铁公联运新模式的班列从西安、乌鲁木齐、昆明、青岛、深圳等五地始发,通过铁路运输后,转汽车运输至新疆伊尔克什坦、巴克图,云南猴桥等公路口岸出境至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缅甸等国家。

海关总署此前会同国铁集团共同优化铁公联运业务海关监管和物流组织模式,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步部署上线运行海关多式联运系统功能与铁路95306平台国际多式联运功能,实现海关监管一单贯通、全程物流一次承运。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海关总署与国铁集团密切配合,顺应现代物流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聚焦国际多式联运卡点、堵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和全程物流组织,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国际多式联运物流链,对海关物流监管系统、铁路95306平台进行技术升级,进一步深化双方信息共享,为提高多式联运运输效率奠定基础。

该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的出口铁公联运监管模式相比,此次优化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通关手续更便捷。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改变目前需要分段办理转关手续的做法,企业只需要传输一份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就能实现启运地、换装地以及出境地的全程申报,并在始发地一次性办理报关和货物查验手续,实现一单贯通,铁公运输中转时不再另行办理报关查验或转关手续。二是申报数据更加简练。铁公联运大幅减少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的仅是一些主要物流数据,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降低申报成本,有效解决企业间频繁确认申报信息的问题。三是物流成本更低。铁公联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临时增加、改变换装地的,联运经营人向海关发送境内物流信息变更电子数据即可开展相关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展换装作业,有利于企业灵活调整运输方式,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该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文件。其中,发展多式联运被列为推动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措施,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多式联运发展动态,对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有迫切的诉求。此次推出的铁公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是海关首次将物流的“一单制”与海关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创新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国际物流效率,有效降低全程物流成本,对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保障国际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密切关注出口铁公联运模式的应用情况,将在铁公联运稳定试运行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扩大至其他类型的进出口联运监管模式。

(责编:乔业琼、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