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拍”成为生意 平台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4-12-21 11:11:14 来源: sp20241221

  风靡社交网络也带来诸多纠纷:货不对板、逃单、维权难

  “陪拍”成为生意 平台要担责吗

  本报记者 栗思

  怎么定格自己和一座城市的共同记忆?

  对不少女孩子来说,城市里流水线“公主”或许不失为一个选择。只是,美则美矣,却不免丧失了些个性化的色彩与灵魂,为此,不少人将目光投向了近期在社交平台上迅速爆火的“陪拍”。

  所谓“陪拍”,即“陪伴+拍照”,用消费者沫沫的话来说,就是找个“搭子”,一起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找寻“美”的痕迹。“简单来说,就是拍些生活化的照片,不要求设备多么专业,只要记录下专属于我的状态就好。”

  真的这么美好而简单吗?

  爆火背后抱怨声不断

  试用了一次后,沫沫就知道自己当初的想法有些天真了。

  去年12月初,沫沫通过小红书约了一名“种草”已久的陪拍摄影师,“本来跟朋友约好那天一起出去玩,结果她临时有事,我就想着可以找人陪陪我,还能帮我拍照。”双方约好于12月12日下午2时拍摄两个小时,每小时50元,如果选择室外还需另外加钱。“沟通时对方还问过我相机的型号,整体感觉服务很细致,我就付了30元定金。”沫沫说。

  然而,等到开拍后,她发现有些不对劲。先是对方多次询问是否要使用CCD相机,“CCD相机价格更高一些,我只是想记录一下,就拒绝了。”可是,拒绝过后,对方并未就此作罢,“问了好几次,我也有些迷糊,就答应了”。直到结账时,发现有一笔CCD相机的费用,这才恍然大悟,“感觉有点像摄影工作室里的工作人员不断劝你加钱”。而最终的成片也并不令她满意。更让她生气的是,提前就打招呼让摄影师留意自己的头发,及时整理,可到手的照片里,头发遮住耳朵的情况比比皆是,“感觉对方没有认真对待”。

  同样失望的人不在少数。“约好的时间,结果摄影师迟到了很久,导致白天拍摄变成了晚上”“构图混乱,底片迟迟等不来”……爆火的陪拍背后,抱怨声不断。

  是双向选择,但缺少约束

  “陪拍更多的是陪伴,对于摄影技术要求就要弱一些,不然你去找专业的摄影……”在一则陪拍避雷帖下方,一条评论让从业者小姚深以为然。

  去年7月入“坑”陪拍后,小姚赶上了风口,一下子接了不少单。“高考结束有大把的空余时间,正好摄影也是我的爱好,就把它发展成了副业。”这份副业延续到了大学阶段。如今,她仍旧会在小红书上发帖招揽生意,“旺季时周六周日都约满了”。

  感激这一新兴行业的同时,小姚也对网友的担忧表示理解。“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只是,服务双方对此的期待并不一致,这就导致矛盾纠纷频发。“我认为避免纠纷的办法就是双方事先都约定好,尤其是一些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更要明确并规范。”经历过一次“被维权”后,从陪拍地点、时间计算方式、使用相机类型、价格、违约情况等,每个可能存在争议的环节,她都会跟顾客事先确认好。“尤其是摄影,个人审美存在很大的差异,拍好后会当场就给她看,确认风格以后再继续,避免纠纷扯皮。”然而,尽管如此,不久前她还是被“挂”了。

  由于买卖双方是通过小红书认识,私下进行交易并拍摄,并无合同约束,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就是利用平台分享的规则来评价、“避雷”摄影师,也就是小姚口中的“被挂”。“我最终坚持不退钱,如果说对于中间时间安排、拍照效果等有意见我都能接受,但是她拿着照片发了朋友圈以后来找我退款,明显不合理。”小姚有些委屈,也选择了在平台发帖“反击”。

  “说到底,还是行业不太规范,双方都没有约束。”小姚告诉记者,圈内不少摄影师也苦于维权难,“有人还会遇到逃尾款的,只能自己消化。”

  平台的责任边界在哪?

  风险不止经济纠纷。

  赵先生也曾通过平台约了摄影师,因纠纷协商未果,对方直接将拍摄的照片“挂”在小红书上,请网友来评判。“未经同意就把照片发在网上,这不是侵犯肖像权吗?”类似的侵权事件并非个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也接到市民投诉,称摄影师未经同意就将其照片放在网上。

  “除了肖像权以外,更应该警惕欺诈、人身安全威胁乃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风险。”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晁钢令认为,陪拍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在双方约定服务的过程中,大都是通过社交平台,缺乏正规性,有可能损害到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要警惕过于隐蔽的拍摄场地或过于敏感的约拍时间。”

  实际上,除了陪拍外,内容分享平台近年来延伸出不少新风潮:私房手作食品、手工制品、伴宠等等,均是种草转化而来的商业行为,也是平台商业系统里最有活力的部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需求方和供给方通过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帖文或视频建立起联系,实际交易通过社交平台或更为私密的聊天软件确认。如此交易缺乏约束机制,难免带来一系列问题:货不对板、逃单、食品安全、未签订合同导致事后维权难……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中间商”,平台是否要担责,要担什么责?

  晁钢令建议,针对短视频等互联网媒介,要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严规范。他认为,尽管《办法》中提到互联网平台要标明广告以示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就像电视里的嵌入式广告,不可能做到严格区分,这就要求平台对于广大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内容,要更加严格审核,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风险的新兴行业,还要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并提醒服务方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尽到提醒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平台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避免服务双方‘投诉无门’的情况出现。”(解放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