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1:00:29 来源: sp20241127
“职业背债人”可“躺赚百万”?
黄牛以暴利揽人,“背债人”身背数百万房贷被“踢开”,律师称“背债人”、黄牛、房产中介、贷款中介等组成利益链条,或涉嫌骗取贷款罪
2023年12月15日,上海警方披露了一起涉案6000万元的房贷诈骗案。此案中,“背债人”、黄牛、房产中介、贷款中介、银行职员等轮番登台,合作演绎了一场利用“背债人”买房骗贷套利的戏码,最终,34名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
记者调查发现,社交平台上仍有不少黄牛,通过私信等方式,以利诱揽“背债人”,“1个月到手百万”“3到6个月,到手500万”的承诺张口就来。而在这看似短期可以获取暴利的背后,暗藏深坑,有人背负数百万贷款后被中介一脚踢开,有人被骗取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骗人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背债人’一般选老光棍或绝症患者,年轻人很少有背债的。”一名黄牛告诉记者,这样的人需要钱,而且没有偿还能力,事后放款方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记者了解到,“背债”之前主要存在于信用贷等领域,但最近几年开始入局房贷。被忽悠“躺赚百万”而来的“背债人”身后,有专门为“背债人”包装身份的操作方和匹配资产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高评估的手段,购买房产套取贷款,再向银行申请装修贷、信用贷等套现,最终将巨额贷款甩锅给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
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郭明杰认为,当房价下跌,房产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时会导致购房者难以变卖房产,甚至需要赔付差额。市场就容易形成卖房人、职业背债人与中介之间的潜在交易模式。背债人现象存在多重负面影响,会导致金融系统中不良贷款增加、加剧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加剧社会不平等、且会涉及法律风险等。
实际价值两百万房屋被评估为五百多万
李先生是上海房贷骗贷案中的“背债人”之一。
李先生告诉警方,2019年年底,他经黄牛介绍到上海从事“背债”业务。黄牛承诺,在他名下过户一套房产,房贷下来后,李先生可以拿走贷款金额的60%,年收入只有三四万元的他,面对巨额的回报,欣然同意。
由于非本地户籍只有夫妻才能在上海取得购房资格,在谈妥的第二天,李先生和妻子从外地乘坐飞机抵达上海。按照中介的要求,夫妻俩在上海新办了银行卡和电话卡,并将相关材料交给中介后,便回老家等通知。
在选定好李先生这位“背债人”的同时,中介也在寻找合适的房产。
上海的徐女士,因资金周转,急于出售位于青浦区的一套199平方米的顶层复式房。由于该房屋位置偏僻,且面积较大,在挂牌后一直无人问津。后来,房产中介沈某主动找上了她。
徐女士说,当时沈姓中介称,他们公司要以员工的名义,把房产收下来。因为公司需要资金,不能把钱用到首付款上,所以需要她配合把房子的评估价做高。
“做高房产的价格,银行能通过审批吗?银行是要做资产评估的。”徐女士当时提出了质疑,但是中介告诉她,她只需要配合签字就行了,其他的不用管,而且银行的放款最终会到她的银行卡内,不需要有顾虑。
徐女士称,她当时的心态是,只要把她应得的房款给到位就行,银行多贷出的钱,她愿意退还给中介沈某。
双方谈拢之后,李先生再次被中介喊到上海,双方配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申请房屋贷款的相关手续。
据警方查实,实际价值只有253万元的房子,被评估为550万元,最终从银行贷出了357万元,除了徐女士应得的房款及缴纳的各类税费外,中介仍获利85万元。这些钱,最终被房产中介、贷款中介、黄牛等人瓜分,而李先生只拿到了一万元。
警方对当地房屋成交价明显虚高的交易进行了梳理,发现有11套房产涉嫌贷款诈骗,涉案总金额超过6000万元。警方调查发现,这一系列非法交易,仅靠房产中介是不可能完成的。
2023年6月,警方将涉案的3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据房产中介沈某交代,能顺利申请到贷款,都是由贷款中介通过做假材料和买通银行放贷的工作人员,完成高评估套取的。
涉案的银行员工供述,按照正常流程,房屋的价值需要评估公司先进行评估,而在这起操作中,却本末倒置。她提前将双方签订的成交价为5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给了评估公司,让其按照合同价进行评估,最终通过了银行审核。
黄牛发“月入百万”广告招揽人
类似李先生的“背债人”,都是冲着黄牛许诺的“躺赚百万”而加入的。
黄牛蓝旭东的朋友圈里,发布了大量招募“背债人”的消息,多数消息都配上了一张副驾驶座位摆放的数十万元现金的照片。
“直背400(万),纯白户、花户都行,年龄25到45岁”“做商品房,一个月到手40万,后期可以配大额企业,300(万)到400(万)”。2023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蓝旭东每隔几天,就放出一条类似的消息:“年前最后一批,赶上能过个肥年。”
1月7日,蓝旭东在看过记者的征信报告后,称有个“口子”(贷款渠道)适合做:河北一套别墅,背完能拿到200万左右,如果后期愿意配合,还能继续做企业贷款,挣更多的钱。
另有黄牛向记者介绍的背债路径,也与蓝旭东相似。可做一笔信用贷款,挣笔小钱,其间操作方会为背债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进行身份包装,过户房产并继续贷款。如果背债人愿意配合的周期长,还能通过公司,做大交易流水,进行企业贷,“一般需要3到6个月,能拿四五百万。”
山东的纪方曾是两家饭店的老板,2021年,饭店倒闭,身负百万贷款。因为自己征信出现问题无法背债,他开始帮“操作方”介绍“背债人”。
纪方称,他的规矩是自己拿走5个点的提成,剩下的分给找来“背债人”的下线,下线则会根据与“背债人”谈好的分成比例,拿走多余部分。目前,他干这一行两年多,已经有了10多个下线。
“5个点已经不少了,不能太贪,容易出事。”纪方称,如果套出的贷款是300万,那他就有15万的提成,“我今年做成10多单,挣了不到一百万。”
纪方称,记者也可以做他的下线,去网上找“背债人”,或者到农村乡镇去找,“一般愿意背债的都是好吃懒做的人,或者老光棍,背债管吃管住还有钱赚,有人愿意配合。”
蓝旭东也表示,最好是找癌症患者或者老光棍,他们需要钱,背完债后,放款方也拿他们没办法,“但年轻人愿意背债的不多。”
河南南阳的梁女士曾被骗去背债,她告诉记者,她曾与十多位背债者接触,发现大多数人年龄在40岁以上,有些人甚至头脑都不清楚,也被安排做贷款。操作方会根据他们各自情况做不同类型的贷款,“就是把人圈起来,能贷多少是多少。”
“背债人”所有个人信息交给黄牛和中介
给“背债人”过户房产骗贷,背后有多深的坑?
1月8日,河南郑州一位房产中介告诉记者,给“背债人”过户房产骗贷,至少有3层获利空间。第一层是通过提高评估房价的手段,“零首付”或者“负首付”买房;房子到手之后,就可以申请装修贷,装修贷一般是20万到30万元,操作得当的话,可以同时拿到两三家银行的装修贷款;第三层则是“背债人”有了房子之后,银行会认为他有资产,个人信贷或信用卡的批复额度也会变高。
在上海警方披露的骗贷案件中,“背债人”李先生不仅背上了550万元的房贷,还额外背上了100多万元的信用贷:中介瞒着李先生,用其个人资料还办理了信用贷和信用卡,套现一百多万。案件中,其他背债人也遭遇了同类情况。
“背债的钱,不是这么好拿的,就去配合贷个款,人家凭啥给你二三百万。”一位黄牛表示,社交平台上,有很多都是骗子,收走“背债人”的银行卡后用于“跑分(洗钱)”等违法活动。即使没有被骗去“跑分”,在实际操作中,“背债人”往往也处于利益链的最底层,被当作“工具人”使用,最终并不能拿到曾被许诺的巨款。
45岁的郭五书此前在老家洛阳靠做短工糊口。2022年,他经人介绍到郑州,说可以帮他贷几十万元,让他做生意用。郭五书在数月内多次到郑州配合贷款,可最终未能拿到一分钱。
郭五书称,他做完车贷后,问中介要钱,中介让他等等,之后中介又在他名下过户了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一套150平方米的房产,并办理了贷款。他又问中介要钱,还是一分没给。
事后,当警方传唤他时,才得知这伙中介是在利用他的信息进行贷款诈骗。目前他的名下有160万元的逾期贷款,“如今,这些贷款都背在我名下,根本就还不起。”
“背债时,需要你提供征信报告、大数据报告、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甚至结婚证,等于你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掌握在黄牛和中介手里,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在你不知情下就可以做很多事。”一位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士称。
“背债人”以征信换取高额收益
1月8日,郑州一位房产中介向记者介绍,由于房价下跌,市场低迷,导致高价购房的房东难以出手房产,特别是城市郊区的房子,在交易时,房东可能还要倒贴钱。这种现象下,出现了“背债人”入局楼市的情况,他们帮房东“解套”,并通过高评估的手段谋取利益。
2023年12月,某国有大型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当前房屋挂牌价格有“水分”的情况下,银行对于房产的评估也需要更加保守。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在手机银行上开发了关于房产价值评估的软件,评估价格相对来说是比较保守的,能够作为辅助参考。
日前,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郭明杰联合张帆发表在《新理财》期刊的《透过“背债人”现象探析房地产行业调控的逻辑》文章指出,当房产市值低于债务余额时,房子就会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市场自发形成了“房奴”“职业背债人”与中介之间潜在的交易模式,套取利益。
文章称,对于中介来说,帮助“背债人”完成征信活动,促成卖房活动可以获取不菲的佣金。对于“房奴”来说,通过中介、“背债人”卖出房屋,可以减少经济损失。对于“职业背债人”来说,以征信换取高额收益,也可获利。
1月10日,郭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本质上看,“背债人”现象是一种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卖房人通过合法手段规避风险,但是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伤害,如导致金融系统中不良贷款增加、加剧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加剧社会不平等。因此,房地产行业调控首先应该压缩政策套利的空间,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泡沫化向金融体系传导,避免给经济带来伤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骗取贷款罪。该案中,“背债人”、黄牛、房产中介、贷款中介等组成利益链条,恶意套取银行贷款,最终将给放贷方造成损失,涉嫌骗取贷款罪。
付建分析认为,“职业背债人”作为违法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仍配合相关人员骗取贷款,不仅涉嫌犯罪,还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部分责任。
(文中蓝旭东、纪方、郭五书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