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2:28:50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讯(记者 马荣 通讯员 晁永慧) “被执行人公司承揽工程欠了太多外债,我们起诉要求提供发票,本来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法院真的把这660万元的发票给执行回来了!”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某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彭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值税发票和执行结案通知书后,激动地说。
前不久,彭阳某公司因与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提供660万元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自2021年承揽工程烂尾后,再无纳税申报记录,无法为彭阳某公司提供案涉增值税发票。且该公司在宁夏地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0余件,公司基本停运,更是无力申报案涉增值税发票。案件一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
如何让已经“空壳”两年之久的公司主动纳税并开具发票?执行法官制定“两步走”的执行方案。一方面,法院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运行情况,协助调取涉诉案件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可以用于抵税的材料,督促被执行人完成纳税申报;另一方面,及时提存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到账案款并作为应纳税款备用,并在部分税款有着落的情况下联系税务机关督促其开具发票。通过与税务机关的多轮磋商和协调,最终税务机关同意全额开票,剩余税款挂账并计算滞纳金。
在“法税”两家单位的协作联动下,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到法院核对账目,并主动反映其公司经营状况,最终将660万元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交付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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