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牢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金台潮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⑤)

发布时间:2024-11-24 00:59:00 来源: sp20241124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会议指出,中央书记处要持之以恒抓住不放,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省以下各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依靠全党共同努力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到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新征程上,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扛牢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进一步严明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和细化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从制度上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运用好已有的制度成果并不断深化实践,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通过明晰职责任务、完善责任链条,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多次通报曝光管党治党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要不断增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防止出现问责不力或者泛化滥用等问题,以精准问责督促担当尽责。

  扛牢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键在于树牢责任意识。责任是事业所赋,是使命所系,是忠诚品格、担当精神的重要体现。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才能见行见效,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不断取得新成效,我们党才能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国之大者”,更加自觉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推动责任层层落地,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我们党必将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7日 19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