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3:30:25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社 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姜志刚生于1960年8月,江苏人。他于2003年5月出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后于2023年3月官宣被查。
经查,姜志刚“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等。(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