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00:53:34 来源: sp20241106
朱昌俊
近日,“户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的话题引发关注。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让人十分尴尬,是否可以改成“已婚”?随后,相关部门回复称,按实事求是原则,应当登记为“再婚”。这一问答,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不必讳言,即便抛开隐私问题不说,“再婚歧视”在当前的现实中,也依然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有人希望允许将户口簿上的“再婚”登记改为“已婚”,这完全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心理。
从网友讨论的情况看,大家对是否应将“再婚”改为“已婚”,存在不同意见。比如,有网友就认为,“再婚就是再婚,没什么好尴尬的,正常面对就好”;甚至还有观点担心,如果统一改为“已婚”,是否会加剧隐瞒婚史的情况?
其实,这些认为不需要改变的看法,不过是一种想当然。一方面,如何面对“再婚”,每个人都难免会有不同的心理,一句“正常面对就好”恰恰忽视了个体的差异,也低估了“再婚”在现实中可能遭遇的尴尬;另一方面,所谓是否会让一些人隐瞒婚史,对另一方不公平,这实际是个伪问题。因为,户口簿上的信息是一种婚后的登记,根本就与是否隐瞒无关。更何况,个人婚姻状况,是完全可以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查询到的。也就是说,户口簿上明确登记“再婚”,从来就没有什么预防隐瞒婚史的功能。
很大程度上说,在户口簿登记中标注“再婚”,更多是一种行政习惯使然。要知道,并无任何规定明确在户口簿登记中应该将“再婚”情况标出。所以,在并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影响户口簿登记严肃性的情况下,到底是必须登记“再婚”,还是允许登记为“已婚”,理应更多照顾到个人的需要。
此外,还有几个理由,也支持应该针对个人需求,人性化考虑是否必须在户口簿上标注“再婚”信息。一是,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不论结婚者之前的婚姻状况如何,都不会在结婚证上标注。连结婚证上的信息都不涉及是“初婚”还是“再婚”,户口簿上再额外强调,显然必要性存疑;二是,公民基本权益与结婚次数无任何关系,在户口簿这样经常需要对外展示的个人“隐私信息”上专门区别“初婚”还是“再婚”,除了强化一种区别对待乃至歧视的倾向,似乎难有其他益处。
事实上,已有地方作出了示范。如2021年武汉市公安局在对市民的回复中就表示,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由此可见,这种操作是完全可行的,并且,也不会额外增加行政成本,那么,这种改进又何乐而不为呢?
需要重申的一个常识是,今天都在讲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但公共服务优化最需要参照的正是所服务的个体的真实需求,而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在既不违反相关法律和原则,也不会增加明显的行政成本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就理应更多迁就和满足个人的需要,这才是公共服务该有的温度和人性化。这方面,近年来公安部门也早有过探索。如2018年,为了回应不少人不满意自己的身份证相片这一“痛点”,公安部专门明确,个人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户口簿上是否必须登记“再婚”,已登记的能否改为“已婚”,也完全可以作出类似的服务改进,给予个人必要的选择空间。
(作者是知名媒体评论员)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