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3:20:02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6月13日电 国家安全部6月13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涉及“军事机密”的案例。具体如下:
国企职工张大爷退休后爱好收集军事类报刊读物,是个妥妥的军事迷。最近张大爷在家门口花了六块钱,没曾想竟买到了“军事机密”。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有价”的涉密书籍
一天,张大爷在小区附近散步时,在一家废品收购站门口看到两个蛇皮袋子,里面装满了刚收购回来的纸质书本。张大爷饶有兴致地上前翻看,发现书籍崭新,还是涉及军事方面的,便花六块钱挑了四本。
张大爷拎着书回到家,一进屋就研究起来。谁知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几本书的封面上分明标注着“机密”、“秘密”字样,看着也不像是谁的信笔涂鸦。张大爷心想,自己这是把国家的军事秘密“买”回了家,这万一要是被别有用心的人买了去,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张大爷立马拿起电话,拨打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并将这四本书送交当地国家安全机关。
“无价”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根据张大爷提供线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所有涉密资料进行回收处置,并对废品收购站老板进行了调查问询和保密教育。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向废品收购站出售涉密资料的为某军事单位涉密人员郭某和李某。此二人保密意识薄弱,贪图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销毁流程,擅自决定将待销毁的8套共计200余本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该批涉密资料总重30余公斤,以每公斤0.8元价格卖出,二人仅获利20余元。
经国家安全机关全面查证,得益于张大爷的热心举报,相关涉密资料并未进一步扩散传播,未对我军事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事后,相关单位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及时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非法倒卖涉密载体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 www.12339.gov.cn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