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09:16:41 来源: sp20241127
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一些劳动者因有劳动仲裁经历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劳动仲裁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究其根源,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仲裁记录”视为求职者身上的“污点标签”,仿佛只要劳动者递上一纸诉状,就意味着此人“难缠”“爱挑刺”。这种偏见,无疑是对劳动者依法维权行为的曲解。就像报道中提到的案例,王某在拿到某公司录用通知后,在背调环节却因为劳动仲裁的经历被通知“录用无效”。明明拖欠员工工资长达半年的前公司有错在先,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王某却有了“职场案底”,焉有此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仲裁”识人,将其视为求职者“黑历史”,变相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明晃晃的就业歧视。从健康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到劳动仲裁、空窗期、性格测试不合格等各种新式“拦路虎”,就业歧视的背后,是一些企业滥用优势地位、人为构筑就业藩篱的体现。这些“变了形”“走了样”的用人要求,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更会严重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讲,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本就处于弱势地位,若是“最好不要劳动仲裁”“仲裁了没有大厂会录用你”这类论调甚嚣尘上,或会令劳动者投鼠忌器,不敢再维权,这无疑也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这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健康良性的劳资关系至关重要,更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范畴,以更清晰的界定、更严厉的处罚形成震慑,倒逼用人单位有所不为。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抵制各类就业歧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包容的就业环境。(广州日报 皇甫思逸)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