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1:44:27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太原7月5日电(任丽娜)记者5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支持山西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扩大战略性矿产供应、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该厅对非煤矿山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出台了新规。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号),明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审查等行业管理工作。
目前,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过渡期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过渡期内非煤矿山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办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行业管理。
《通知》下发后的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和采矿方法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采矿登记管理权限,应报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审查。
《通知》明确,山西现有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铜矿、30万吨/年石膏矿、10万吨/年金矿、10万吨/年锰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0万吨/年冶镁白云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已批采资源量的剩余保有储量可支持改扩建达到上述最低生产规模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允许通过变更初步设计,实现提升产能。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相邻矿区通过就近整合可以达到上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鼓励实施整合。(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