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5 14:45:48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7月8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文物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关于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防工业领域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文物、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普查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践行应保尽保,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见证中国人民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奋斗拼搏的历史物证。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文物普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国防工业领域管理使用的文物是我国国防工业发展沿革和辉煌成就的重要见证,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文物体系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作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作为,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部门的重要问题;要主动对接本级文物部门,用好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成果,组织动员本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收集提供涉国防工业领域的有价值的历史遗存,作为文物普查线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军工高校要积极融入普查工作,应普尽普,确保质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文物部门要在文物认定和价值评估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认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普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为做好国防工业领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三、保护第一,矢志坚守文物安全底线

  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全面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督促本领域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所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进行详细梳理,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措施,有步骤的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及时排除险情隐患,改善保存状况,确保文物安全。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挖掘价值,全面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本领域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挖掘与研究阐释,探索使用“三重一大”(即对重要产品、重要人物、重要精神、特大事件深入发掘和保护性开发)的保护利用模式,丰富拓展军工精神的内涵和外延,推进陈列展示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教育时效性,探索建设军工文物主题游径或文化公园,不断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讲好军工故事,推动文物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军工精神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扩大新时代军工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对接普查工作

  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力普查高质量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军工高校要明确普查责任部门,并指定1名处级负责同志作为联络人,联系对接本级文物部门,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