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5:46:45 来源: sp20241221
近日,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认真研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24年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本次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4.4亿元,惠及约550万名高校毕业生,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
2.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
《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3.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答:本次免除的是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一是对于2024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利息。
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
4.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4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答: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4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
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5.《通知》中“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如何理解?
答:按照现行政策,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此次免除利息,参照贴息政策执行。
具体安排方式为:免息所需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可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或没有存量资金省份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在2024年预算中安排。
6.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应如何操作?
答: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4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
二是处于贷款本金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可延期1年偿还2024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三是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相关申请渠道由各承办银行负责开通,请贷款学生及时关注。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