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22:51:36 来源: sp20241121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杭莹报道: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11月2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政策解读,提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费按件收取,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予以免交。
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适用比一般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具体适用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确定。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更加简便快捷。与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有所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即一审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新规实施后,小额诉讼可以节约不少费用。以一起标的额3万元的民商事案件为例,新规实施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区分判决结案还是调解或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均为550元。新规实施后,此类案件的受理费仅需10元,若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不收费。
广州市发改委指出,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重要一环,体现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优越性。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费用等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约法院的运行成本,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大限度解决纠纷,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降低小额诉讼收费标准,可以吸引更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数额较小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相关程序,进一步激发小额诉讼制度的功能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