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三访”成就和谐

发布时间:2024-12-31 02:13:52 来源: sp20241231

原标题:案件“三访”成就和谐

  “你们的上门走访、带案下访、案结回访‘三访’实践效果很好,值得点赞!”近日,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化州市培林橘红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廖志略时,他对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茂名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做足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上门走访、带案下访、案结回访,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上门走访

  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

  “幸亏你们介入得早,否则我们两家的仇怨就很难解开了!”日前,在检察官等多方见证下,犯罪嫌疑人阿林(化名)向被害人阿发(化名)及其亲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双方握手言和,两家人多年的积怨终于得以化解。

  这是一起因农村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2022年3月底,阿林与阿发因土地问题引发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致阿发轻伤一级。案发后,本有亲戚关系的两家人断绝来往,彼此间的仇怨越积越深。该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期间,检察官会同镇、村干部等多方力量主动上门走访,先后9次组织调解,从国法到乡规民约再到亲情,开展多维度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署和解协议书。

  “我们把信访风险评估意见作为案件审查报告的必备项目,将进入检察环节案件所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分成黄、橙、红三色预警,对应三级化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措施。”茂名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根据案件矛盾纠纷风险等级,相应责任人将会同镇、村及驻村律师、驻村网格员等多方力量,主动开展上门走访,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救助等举措,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2022年8月以来,茂名市检察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还定期深入挂点的村委会开展“平安大走访”活动,结合检察履职办案,进村入户上门走访,主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今年10月,已走访1036人次,收集问题353件,就地解决315件。

  带案下访

  办结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对化解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茂名市检察机关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工作机制,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原案案情和信访人需求,找准问题症结,靶向发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你们这么用心为我着想,我信你们,也想通了,不再纠结了!”今年7月,88岁的何某某面对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硕成和高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剑锋,说出了心里话。

  2019年9月,为改善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相关部门拆除了何某某位于高州市泗水镇某村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在外居住的何某某得知后,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2年4月,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何某某不服判决,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解决。今年4月,何某某向茂名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收到线索后,茂名市检察院和高州市检察院实行“两级联包、检察长负责制”,组建工作专班,多次带案下访,到何某某户籍所在地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并不定期上门与老人沟通交流,耐心做好政策法规宣讲和思想安抚工作。了解到何某某的儿子去世多年,儿媳已退休,何某某与老伴均患有疾病,需常年服药等困难后,茂名市两级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协调推进多元化社会救助,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多方努力,何某某终于解开了“心结”,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决,支持配合新农村建设。

  据介绍,2021年以来,茂名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通过带案下访办理信访案件219件,化解率超过90%。此外,为解决基层法律监督薄弱等难题,化州市检察院率先推行“下访办信访”制度,茂名市检察机关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下访办信访”制度,通过检力下沉将便民服务、法律监督、治理创新、法治宣传等带进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和谐稳定落实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目前,该制度已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推广。

  案结回访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我们建立了涉案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台账,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新问题。”茂名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对468件案件开展回访活动,推动解决后续问题105个,当事人申诉信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现在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了,土地也让出来了,我可以正常施工了。”今年11月8日,办案检察官在回访一起强占土地、阻碍施工的寻衅滋事案被害人周某某时,周某某高兴地向检察官分享了自己的土地使用计划。

  2018年8月,周某某通过合法转让取得位于信宜市朱砂镇某村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何某等4个生产队队长以该地块系生产队所有为由,先后在该地块搭建起铁棚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2020年12月起,周某某多次要求何某等人退还土地,均遭到拒绝。报警后,2022年4月,公安机关以何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信宜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深入镇、村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征用土地权属问题,并积极邀请当地政协委员参加村务协商议事会,与村民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22年5月,周某某出具谅解书。随后,该院依法对何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完了,被占用的土地如何处理?信宜市检察院及时与相关单位协作,确保被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定期回访机制,时刻了解案件后续进展。目前,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土地使用权也回到了周某某手中。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该院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案释法,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韦磊 于兵万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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