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4-11-05 22:33:51 来源: sp20241105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这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40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我国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统计部门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统计法》颁布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事业发展始终紧扣依法治国旋律,不断完善统计立法、推进统计执法、广泛深入普法,自觉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实现重大变革、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健全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统计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立法是法治工作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计法》颁布后,国务院先后出台《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全国31个省(区、市)陆续制定统计地方性法规,我国逐步建立起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为补充,比较健全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构筑起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四梁八柱。

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正在形成。“徒法不足以自行”。《统计法》颁布后,统计部门迅速推动统计执法工作,确保统计法律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4年、2018年两次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国家统计局联合监察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6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强化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移送,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违法企业,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程序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法》将统计监督列为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和预警。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域不断拓展,内涵更加丰富,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强重点统计监测评价;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2019年以来,先后组建56个统计督察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2023年11月下旬起,组建8个督察组,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明显提高。普法是法治建设基础性工程。统计部门一贯重视普法宣传工作,自1991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面部署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目前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正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坚持不懈推进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的必修课,配合中央组织部办好每年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编写《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着力抓好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统计人员各种培训必训内容;注重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在普查调查、督察检查等常规工作中嵌入式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广泛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创新普法方式,在用好宣传月集中宣传、发表署名文章、开展征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传统普法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挖掘时政热点和统计工作结合点,打造动漫、微视频、线上小程序等优质统计普法作品。持续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

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要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历史意义看,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团结带领人民在困苦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持续奋斗、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创造辉煌,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与提炼升华。从理论意义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从实践意义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引领;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系统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蕴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其精髓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工作布局、重要保障,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指引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统计部门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必须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21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写入统计法,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写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应有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统计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继续推动第二批主题教育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树牢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和修改统计法律制度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统计的监督权;依法公开政府统计资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加科学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统计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必须统筹兼顾,抓好统计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要加快推进《统计法》修改进程,研究推进民间统计调查立法工作,继续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文件;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长期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处理全过程;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统计普法宣传高潮,突出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工作队伍,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治工作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必须把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作风建设,注重用好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加快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

紧抓“关键少数”,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督促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统计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驰而不息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发挥好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利器”作用,推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坚实堤坝。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编:杨曦、章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