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应遵循五条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14 22:10:34 来源: sp20241114

原标题: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应遵循五条原则

近日,《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强调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同等重要,提出立足两者差异性强化差异化培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产教协同育人等。显然,分类培养是必要的,对于今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在《意见》落实过程中,需要准确领会把握政策精神,同时尊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立足于我国教育发展和治理的传统与现实,确保方向和方法正确,谨防发生思想理念上的偏差,致使实践陷入误区。

具体而言,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应遵循五条原则。

其一,研究生招录须体现系统思维。无论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调整应体现系统思维。一是要根据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承载力等多元复杂因素进行科学设定,谨防盲目扩招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正视规模与质量间的可能冲突,协调好两者间关系,实现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要避免研究生扩招进一步抬高用人市场的学历要求,进而催生更大的考研需求,不仅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还会影响本科教育质量。因为考研导向遮蔽了本科生以创新创业为导向进行个性化、多样化探索的可能,目前一些本科生为考研而进行的“备考式”“应试化”学习,已经影响了本科教育的生态和质量。

其二,研究生规模须着眼于结构优化。研究生规模调整不是在招生总量上作简单的加减法,而是要根据国家的学科战略布局而定,面向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根本需求。一是对于传统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反映国家战略需求的紧缺学科专业等的发展,要有不同的规划部署,依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其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两种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比例。二是要针对不同学科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面对不同产业的人才供给结构,改善学科生态和人才培养能力。

其三,分类培养须遵循动态调整原则。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其在不同学科的招生规模分布应随着经济社会乃至全球政治经济局势、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变化而动态优化,审慎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总量中所占比例。从历史经验看,要避免设立“一刀切”的刚性计划目标,忽略数字背后的结构性要求和质量要求,影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地方政府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政策过程中,尤其要避免僵化地按照数字指标实施“倾向性动员”和“计划性执行”。

其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和培养须坚持质量导向。一是科学确定专业学位人才的素养结构。《意见》提出专业学位人才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但其理论和知识特质是什么,是否等同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理论与知识要求?这个问题必须予以解答。二是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定位的选拔机制,改变目前几乎无差别的考试选拔机制。三是建立真正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其中关键在于建设具有培养专业学位人才能力的导师队伍,改变学术型导师培养专业学位人才的错配问题。四是必须改变产教融合“校热企冷”“合而不融”的尴尬局面,让产业行业资源真正转化为教育资源。五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评价体系须进行重构,包括研究生的学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学评价、师资评价以及政府等外部主体对学校的评价等,都应符合特定的人才培养定位,避免以单一的论文发表等学术标准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

其五,高度重视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同时,谨防形成“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重要因而要缩减规模”的错误认识。我国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人才自主培养,从根源上讲,要依赖基础科学的创新生产能力。因此,基础学科的强化发展最为紧迫,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基础学科学术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此导向下,首先,部分学科的学术型研究生不是控制规模而是要扩大规模,有些长线型学科还需要国家加大投入以确保一定规模的人才培养,甚至有些特殊学科,需加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力度,以便为博士生培养提供基础。其次,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点是提高质量,要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来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素养与创新素养,从而在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研发上有真水平、作真贡献。

(作者:张继明,系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责编:李昉、李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