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08:21:57 来源: sp20241227
高空抛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法院提醒,高空抛物是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某日晚,高某在公司宿舍内与老乡聚餐饮酒。酒后,高某独自收拾卫生,因懒得下楼扔垃圾,便将酒瓶与垃圾桶等物品从9层窗户处扔出。
据高某供述,他共向下抛掷了玻璃啤酒瓶、有酒的易拉罐、装有外卖餐盒和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等物品。
高某宿舍窗外对应的是楼单元出入口,且旁边有快递柜,来往人员较为频繁,所幸没有人员受伤。后民警到场将高某带走。
法院认为,高某从高处建筑物抛掷物品,扰乱了公共秩序,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且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人民说法】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指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元元介绍,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院会综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抛物场所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据此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将面临更高刑期的刑事处罚。”法官提醒,高空抛物的行为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民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责编:薄晨棣、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