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21:00:55 来源: sp20241229
中新网 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近日制定《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资金的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
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等;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修复、补偿等。
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支出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油茶发展以及其他国土绿化等;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产救灾等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普查),以及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等。
上述资金同样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