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09:19:01 来源: sp20241118
本报乌鲁木齐3月13日电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婷)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精心部署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聚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基层平安建设。
实施方案本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疆区情社情民情,聚焦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六个方面,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按照全面创建、定期评估、逐级推荐、动态管理的创建模式,全区法院275个人民法庭参与创建,借创建契机提升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实质化解纠纷的整体效能。创建活动力求结合南疆农区、北疆牧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地融合区各自自身特色优势,持续推进因地制宜培育“一庭一品”,更好地服务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法院将创建工作作为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重点任务,深度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主动请示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持续深化三级法院领导联系、蹲点、调研常态化工作机制,主要领导靠前抓、负总责。拓宽学习交流渠道,鼓励互学互鉴,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广泛收集先进事例和感人故事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拓展前期工作成果,着力抓好阶段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提升;让小法庭发挥法治大能量,推动全区人民法庭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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