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1项专项救助惠及低收入人口

发布时间:2024-12-16 03:05:37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哈尔滨4月26日电 (记者 姜辉)25日,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在5项专项救助基础上,将老年人集中供养照护救助、司法救助等6项专项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专项救助扩大到11项。

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市举行。于海霞 摄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明颖介绍,“精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要义,《意见》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落实、村社协助”原则,分级分类实行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的数据采集、汇总和动态更新,做到标准衔接、数据一致、及时上传、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交换的准确性,为实施分层分类的精准救助提供有力支撑。

  王明颖表示,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意见》明确,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针对性救助。

  黑龙江省在国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5项专项救助基础上,结合先行先试经验,将老年人集中供养照护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等6项专项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专项救助扩大到11项。同时,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和妇女“两癌”救助等其他类型救助,把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各类救助政策用好用足。(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