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人”变成了“护鸟人”

发布时间:2024-09-11 18:15:05 来源: sp20240911

原标题:“捕鸟人”变成了“护鸟人”

  

  图为黄菲菲(左三)带队与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共同监督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现场。资料图片

  “今后,我一定用实际行动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爱护鸟类、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施某一边拔除身旁的一株株“一枝黄花”,一边说。

  是什么让施某成了“护鸟人”?这个故事要从三个月前讲起。

  在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中,施某等人在禁猎区使用气枪、火药枪猎捕鸟类,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处施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黄菲菲。

  “刑事处罚虽已作出,但你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也已经产生破坏,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黄菲菲向施某解释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我也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是经济实在困难,恐怕不能全额履行损害赔偿费用,这该怎么办?”施某对于自己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非常后悔,也愿意赔偿生物资源损失,但经济拮据的现状让他犯了难。

  施某没有固定工作,恐怕难以全额履行损害赔偿。问题摆在了眼前,亟须解决。

  打破这个僵局的是黄菲菲的一个设想。

  针对施某提出的问题,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进行了讨论。“在一些地方的环境资源审判中,有通过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修复,可以研究下在本案中是不是有适用的空间。”黄菲菲提出自己的思路:“在承担一定金钱赔偿责任基础上,其余的责任可以通过劳务的形式承担,包括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养护工作。”

  在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检察机关与施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确认了协议的有效性,由施某以“劳务﹢货币”的形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劳务﹢货币’的形式,一方面让当事人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金钱赔偿责任,减轻了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能让当事人牢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需要通过金钱赔偿的形式弥补,并通过劳动的形式教育警示当事人及周边群众。”黄菲菲说,“相比冷冰冰的强制执行和惩罚,‘劳务﹢货币’的形式更人性化,以创新的方式彰显了生态司法的温度”。

  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成为一纸空约,在黄菲菲的倡导下,崇明区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当地政府共同开展生态修复以劳代偿“回头看”活动,监督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情况,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回头看’活动,既起到了监督当事人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的作用,也增强了我们日后进一步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提高环境资源保护效能的信心。”黄菲菲说。

  “我很感谢法院给了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参与林业养护等活动,我充分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现在已经从‘捕鸟人’变成‘护鸟人’了。”施某激动地说道。

  “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通过裁判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让环资案件越来越少,环境越来越好,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黄菲菲表示。(记者 张巧雨 通讯员 赵美臣 何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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