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7:20:41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6月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问:《方案》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答: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十四五”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三个五年”接续发力、梯次推进的美丽海湾建设格局,力争到2035年将全国283个海湾都建成美丽海湾。2022年和2023年,全国分别遴选出8个和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凝练形成几十个典型经验模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国家层面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等相关文件,沿海地方美丽海湾建设创新实践也在全面有序推进,建设美丽海湾的积极性高涨。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2023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着重抓好美丽海湾建设、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
新起点起征程上,对照“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部署要求,更加需要推动新征程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蓄势赋能,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为此,我们组织编制《方案》,系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湾综合治理融合融入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高品质海洋生态环境支撑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海洋辨识度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果。
问:《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是什么?目标提出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方案》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关目标,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2027年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在100余个海湾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整体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80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厦门市等7个沿海地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国纳入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比例继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范围内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
在设置上述目标时,充分考虑了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以及现阶段发展要求和地方承受能力,并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工作部署做了有效衔接,不搞推倒重来、不搞目标指标加码,重点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
问:《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行动?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按照“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要求,《方案》提出了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三个重点行动。
一是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全面实现扩面、提质、增效。同时,在7个地市试点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做深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做实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与调查监管,推动美丽海湾建设从局部重点整治到全局系统治理转变。
二是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行动。聚焦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结合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精细化调查等工作,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海湾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措施,依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推动关键区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提升。
三是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污水排放量大、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同步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问:关于重点推进建设的海湾是如何筛选的?美丽海湾建设的提质增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十四五”以来,我们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半年调度机制,并开展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中期评估。根据调度和评估的结果,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50个美丽海湾建设的基础上,再将已制定实施方案和地方积极性比较高的其他60余个海湾纳入重点推进范畴,经征求各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意见,形成了110余个重点推进建设的海湾名单。
美丽海湾建设的提质增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数量的增加,在原有推进50个美丽海湾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串点成线、织线成面、扩面连片”的布局思路,进一步将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推进范围扩大到110余个海湾,并鼓励厦门等7个城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二是建设质量的提升,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通过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基础好的海湾充分挖掘海湾特色优势,加快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海湾进一步巩固深化治理成效,力争“十五五”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基础相对薄弱的海湾重点要补短扶弱,从“十四五”开始发力,力争到2035年建成美丽海湾,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问:如何保障好《方案》的组织实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作任务的组织和指导,推动相关地市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二是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协调争取加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等相关工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经费保障,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项行动。
三是鼓励公众参与。逐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走近海湾、亲近海湾,增强公众参与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海湾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等工作宣传力度,依托美丽海湾,打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公众开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