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征询意见:预收资金余额超20万 其中40%应专用账户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30 17:30:32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4月8日电 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消息,《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并已列入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修订计划。市商务委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的,列入一般风险警示,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列入特别风险警示,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设立不满一年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中新财经)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