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08:44:45 来源: sp20241114
本报西宁5月20日电 (记者贾丰丰)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日前,青海省制定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面形成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县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要组建由政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订完善政府办医、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外部治理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医共体内推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实施方案》提出,城市医院对医共体派出至少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医共体内信息化建设,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探索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列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业务优势。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21日 13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