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09:01:34 来源: sp20241121
北京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涉事企业及个人合计被罚没65.58万元
严打职业闭店人 维权退款待破局
今年以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通报本市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办理情况。通报显示,经公安部门前期核查取证,发现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艺术伞”)、北京木翼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木艺艺术”)两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存在职业闭店。接到公安部门移转线索后,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两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解到,“艺术伞”闭店跑路时“卷走”的剩余课时费达两千多万元。如今,“职业闭店人”、中介机构被查的消息,让学员家长看到了事情的进展,但他们想拿回预付的课时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注
北京对“职业闭店人”开展全链条打击
今年以来,早教、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什么是“职业闭店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闭店人”一般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企业负债情况,按照负债总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协商、秘密协议等方式操作,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一些“职业闭店人”通常会在闭店前,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职业闭店人”主导的闭店行为也导致员工薪资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注。今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统筹推进预付费治理工作,在公安等部门支持下,通过健全事前风险预警、事中部门联动、事后打击惩戒的工作机制,形成对闭店企业、“职业闭店人”、背债中介、背债人群体的全链条高压打击。
案例
“艺术伞”跑路疑卷走两千万课时费
今年5月,艺术伞国际儿童艺术中心的多名学员家长发现,“艺术伞”多家门店于5月1日后突然闭店。而在闭店前不久,“艺术伞”部分门店仍在推销课程,鼓励家长们续课,预付费均在万元以上。昨日北青报记者在网络上搜索“艺术伞”时,仍然可以看到这家品牌定位为“中国4.3亿家庭幼儿艺术启蒙教育的先行者和实践者”的零散宣传信息。
“艺术伞”宣称是一家专注为2—12岁儿童提供美术美育和陶艺创作的教育机构,每年吸引大批家长为孩子报课进行启蒙教育。今年5月,多家媒体曝出,学员家长发现,“艺术伞”多家门店于5月1日后突然闭店。据家长不完全统计,涉及学员约2000名,剩余课时金额达两千多万元。
据家长介绍,当时,“艺术伞”在北京市共有6家门店,天通苑店、肖家河店、苹果园店、天虹店和回龙观店已经闭店。天虹店是“艺术伞”的总店,一位家长表示,其3月中旬刚刚报名,当时只带孩子上过3节课,“我们当时交了7800元左右,发票也都没开回来。”她表示,自己朋友家的孩子5年前就开始在这家门店上课,门店关门前刚续费了3万多元。
在“艺术伞”天通苑店,一位家长也表示,去年年底,他一次性报名200余课时,缴费3万多元。今年4月29日,他和其他家长接到门店工作人员发来的提醒信息:“门店有闭店风险,建议家长准备维权。”后经询问,天通苑店、肖家河店、苹果园店和天虹店均在五一前通知闭店。
家长们是如何发现“艺术伞”和“职业闭店人”有关联的呢?媒体报道显示,家长当时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艺术伞”北京市6家门店分别注册的两家公司均于今年4月变更了法人代表。而且在闭店前夕,家长们发现“艺术伞”授权一名自称新任职、从未与“艺术伞”原法人见过面的运营经理处理相关事宜。家长们认为,“艺术伞”变更法人和临时推出运营经理后就宣布闭店,是恶意闭店。
通报
“艺术伞”“木艺艺术”两案涉事企业被处罚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经查,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莱国际”)、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顺立杰”)、创企未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企未来”)3家中介机构为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艺术伞”提供了闭店服务。上述3家中介机构通过招募“背债人”贾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艺术伞”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上述行为经查实后,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一、对闭店企业“艺术伞”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万元。二、对3家中介机构为闭店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超莱国际”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四川顺立杰”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创企未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万元。
当日,市市场监管局还通报了另外一起“职业闭店人”案:经查,韩某(个人)为经营不善的教育培训机构“木艺艺术”提供闭店服务,通过招募张某作为“挂名”法人、股东、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木艺艺术”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经核查认定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一、对闭店企业“木艺艺术”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8万元。二、对韩某、张某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韩某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5万元;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万元。
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撤销了“艺术伞”“木艺艺术”虚假变更登记事项,将闭店链条中韩某、张某、贾某等9名自然人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观点
家长:希望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告破,闭店企业、“职业闭店人”、背债中介、背债人群体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消费者拿到预付费的维权路并没有结束。如今学员家长们最关心的,是自己交的几万元预付课时费是否能够拿回来。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针对两起“职业闭店人”的案件,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对涉案经营主体和相关人员开展经侦调查,在排除刑事犯罪嫌疑后,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经营主体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撤销涉案企业虚假变更登记事项。目前,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涉案的两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承担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相关债务责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艺术伞”的受害消费者正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一位家长表示,“职业闭店人”案件告破,让他们看到了事情推进的希望。在目前“艺术伞”经营不善、恶意逃避、无力退款的情况下,消费者希望通过诉讼让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承担相关的债务责任。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大量难题,比如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取证等专业问题。”多位家长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为类似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集中快速审理,减少原法人和股东转移财产的时间,不要为判决执行难埋下隐患。
专家:加强企业变更登记审查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针对企业在经营中的异常表现,监管部门应加强变更登记审查,不给闭店企业可乘之机。陈音江表示,“职业闭店人”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其行为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监管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监测。对投诉较多、不能正常提供授课服务、依法退费的企业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异常”企业提出登记变更时,要加强变更环节资质审核,不给“职业闭店人”可乘之机。
陈音江也提示预付费经营者,遇到经营问题要依法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靠“职业闭店人”规避风险,不仅不能逃脱责任,还要付出更高的违法代价。这一次,北京市对“职业闭店人”的曝光查处,显示了监管部门执法的力度和决心,其不仅对“职业闭店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警示了其他预付费经营者,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多方共治,共同努力。
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也分别对预付式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进行了提示。预付式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广大市民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留存消费凭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举措
本市14个行业纳入预付卡监管范畴
预付式消费是伴随市场消费需求出现的一种便捷支付的新型消费方式,其广泛应用于众多市场消费领域。北青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本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举措。
2021年11月26日,本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单用途预付卡工作的领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构筑起“市监统筹、行业管理、主体自律、社会共治”的齐抓共管格局。
《条例》实施两年来,已将14个行业的28个领域纳入预付卡监管范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备案、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如:教育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育部门出台了《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本市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经营者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的4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包括1年),应将预收资金的8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超过1年的,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商务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本市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经营者,且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的,应当选择1家北京市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设唯一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预收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专用存管账户,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预收资金。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科技部门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交通部门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驾驶员培训,卫生健康部门的托育等领域均已制定资金存管实施细则,持续推动《条例》及行业配套制度的落地落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薇
(北京青年报) 【编辑:曹子健】